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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醴陵市林业局 | 负责人 | 凌伟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方式 | 2328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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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醴陵市先农坛路110号 | ||
单位职能 |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是油茶生产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参与拟定相关市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本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国家公园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资料,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管理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规划,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规划,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山林纠纷案件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协办工作,提出权属纠纷处理决定的建议。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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