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醴陵市渌江河道垃圾转运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23 【字体大小:

醴陵市渌江河道垃圾转运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3月23日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醴陵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对醴陵市渌江河道垃圾转运服务采购(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210040号,委托代理编号:HNTF-LL-2021-1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醴陵市渌江河道垃圾转运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210040

委托代理编号:HNTF-LL-2021-13

基本概况介绍:为加强渌江河道垃圾清运管理,现将渌江河道垃圾转运项目实行承包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300000.00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服务周期

1

醴陵市渌江河道垃圾转运服务采购

1

300000.00

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近 3 年内,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依法进行服务的投标人,且具有本次采购相关的服务能力。

2)并能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 请各供应商申请人从2021 03  23 日至2021 03  29 日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3、 澄清答疑采用公告发布方式。供应商应自行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3.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作日,从20210323 日至20210329 日(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10402 150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0402 150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11楼。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五、投标保证金

5.1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

5.2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系统到账为准。

5.3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

    开户行:醴陵沪农商村镇银行

  号:7330 2140 0000 0003086

5.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醴陵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醴陵市滨河路

电话:0731-23032660  联系人:刘新林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48

电话:0731-23658980     联系人:王伟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