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醴陵市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谈判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09 【字体大小:大中小】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0月09日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递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21】000181号
3、采购代理编号:RTZB-21007号
二、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预算及主要需求:
包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元) |
1 | B01-建筑物施工 |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 | 1项 | 1316288.00 | 19700.00 |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序号 | 标的物 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 |
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 1.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2.按国务院第279号令有关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1、本工程计划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 是( ) | 是(√) | |
否(√) | 否(√) | 否( ) |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3.3、近3年内,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备注: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相关证明。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连续3个月。
3.4、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有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2.3拟任施工员、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有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
2.4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3人: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并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近3个月在本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人须附在本公司连续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及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近 3 年内,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8、《谈判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以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以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贰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醴陵市瑞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醴陵市江源路16号)(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资格证明文件均需检验原件。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解释。
2、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醴陵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醴陵市瑞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邹海林 联 系 人:夏丹
电 话:0731-23224882 电 话:0731-23284560
地 址:醴陵市建国路110号 地 址:醴陵市江源路财政局院内
附件1-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提交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