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试行)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0 【字体大小:大中小】
(2)就业登记(试行) |
一、对象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 |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保证提供信息真实。 |
三、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就业的劳动者 |
四、申请材料:无 |
五、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常住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各级人社网站进行申请。 2、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受理、办理。 |
六、办理时限:现场办理即时,网上申请3天 |
七、办理地点(方式):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人社部门网站。 |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通知、短信告知。 |
九、咨询电话:0731-23240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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