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8 【字体大小:

醴陵市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依据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设函202152《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26号)以及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醴陵市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城发202129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本次普查任务共分为两部分,一并部署,分步实施。

第一部分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1.国家部署安排部分开展全市市政道路、市政桥梁普查。2.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部分开展全市城镇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设施普查。摸清底数,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我市市政设施承灾体基础数据,全面提升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为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合。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性显著提升。

三、实施原则

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分步推进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四、普查范围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1231日。普查对象为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市政基础设施,包括所有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城镇排水设施、城镇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市政照明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1.国家部署安排部分

1市政道路城市范围内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其他道路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2市政桥梁:城市范围内的主线桥、匝道桥、跨河桥、高架桥和人行天桥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2.省、市自行确定部分

1城镇排水:排水管道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2环卫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环卫车辆,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填埋场、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等、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3城市园林绿化设施本行业领域内监管的城市绿地重点是城市公园、广场及古树名木。

4城市市政照明城市照明设施城市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

(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本次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范围为市政道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河道两侧(至河道堤肩两侧外20m对穿越非普查区的主干管线不能中断,以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

说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的部分内容有重复,为进一步提高普查效率,减少重复工作,节约成本,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中需借助设备仪器定位、探测、测量测绘普查的地下管线内容纳入住建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范围,具体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中的要求执行基本信息及不需要借助设备仪器定位和探测、测量测绘的内容统一纳入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范围。

五、普查内容

(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1.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调查掌握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城镇排水(管道)、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市政照明设施空间分布和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设防水平等信息,填写《市政道路普查信息采集表》《市政桥梁普查信息采集表》《排水设施-排水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生活垃圾转运-已建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生活垃圾转运-拟建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信息普查表》《存量垃圾填埋场普查信息表》《厨余垃圾处理-已建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厨余垃圾处理-拟建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生活垃圾焚烧厂普查信息采集表》《城市园林绿化调查信息采集表》《市政照明-功能照明普查信息采集表》《市政照明景观照明普查信息采集表》。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软件系统,统一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依照住建部编制的《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信息填报说明》实施。

(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充分运用前期已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梳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调查表,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中的表样要求填报。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软件系统,统一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遵循相关技术规程实施。

六、普查方法

(一)技术路线。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平台,以醴陵市市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方式,利用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

(二)调查方法。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股室将已有的可复用数据内业输入软件系统,调查人员采用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外业采集信息、现场完成填报,内业完成数据整理。调查工作按住建部编制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业务流程指南》《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等文件及相关技术规程执行。市政设施以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每一条(座)市政道路、市政桥梁、排水管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及智慧环卫设施、城市绿地、广场及古树名木、照明设施等为单位进行登记。

七、软件部署

(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统一使用住建部省住建厅开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工作底图和软件系统,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股室用户基于相应的用户权限进行远程访问使用。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股室应保障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和网络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处理工作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本级平台应积极对接省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平台大融合,实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满足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促进城市生命线高效协同管理。

八、成果汇交

数据与成果的汇交均通过普查软件完成,汇交程序包括自下而上逐级纵向汇交、自上而下纵向反馈、横向汇交普查办。

(一)自下而上纵向汇交。各责任部门通过调查、共享、分析计算等方式获取的本级普查数据与成果,以及下级部门汇交的数据与成果,自下而上逐级汇交到上级城市管理相应部门。

二)自上而下纵向反馈。牵头责任部门将本级普查任务中产生或共享的下级所需掌握的普查数据与成果,自上而下进行纵向反馈。

三)横向同级汇交。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股室负责将下级部门汇交的和本级审核的数据与成果向同级政府普查机构进行横向汇交。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股室应将上级审核并修改更新的数据与成果,及时向同级政府普查机构再次汇交。

九、质量管理

普查成果按照本级自检和上级审核两级管控方式,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按住建部编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质量控制细则》及相关技术规程执行。

一)数据自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股室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普查数据的自检和成果汇交。自检应依据住建部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规程,采取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等方式,对本级产生的各类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据与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质量审核。自检合格后应形成完整的质量检查报告,一并提交上级部门。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数据质量审核,指导下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数据审核。上级部门应及时向下级部门反馈质量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应要求下级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更新和再次汇交。各级质量审核应形成完整的质量审核报告,向上级部门汇交数据与成果时一并上交。

十、实施计划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1.普查准备阶段截至2021331

建立各级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机制,统一开展普查工作宣传、人员培训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学习相关试点地区调查经验。

2.全面调查阶段202141-20211130

完成普查软件部署,实现远程访问使用,开展软件操作培训,普查人员开展现场实地调查、数据收集与复查等工作。

3.数据核查汇总(2021121日一20211231日)

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抽查、数据审核、反馈、汇总,形成全市市政设施普查数据库,完成数据汇交。

(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十一、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醴陵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谢建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同寨江南总工程师杨光秋,机关党委书记王清波任副组长市环卫中心、市灯饰所、市市政中心、局项目办、局市政市容股主要负责人,市园林中心相关负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市容股,由丁长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醴陵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承担市政基础设施调查任务的其他相关部门应成立本级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组,负责领导、组织本级开展普查工作,设置专人负责上下级工作组间联络。

二)明确分工。醴陵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业务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业务领域普查政策宣贯、人员培训、推进实施、数据审核、监督指导等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计划推进实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明确市政道路、市政桥梁、排水市市政中心,城市照明设施普查由市灯饰所,城市环卫设施普查由市环卫中心、局项目办,城市园林绿化设施普查由市园林中心分别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三)分级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写本级市政基础设施调查任务实施方案;负责全市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形成地市级调查成果并按要求汇交。

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股室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设施的普查;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协同开展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工作。

四)落实人员队伍。各相关单位应落实普查人员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

五)强化成果利用。要加强对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利用,最大限度为调查工作提供便利,将具体业务系统数据共享互通,促进行业监管的信息化,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实现普查工作效益最大化。

六)落实资金保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普查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尽快完成普查工作经费测算,向财政部门申请普查工作经费,确保足额经费投入。要加强资金管理普查资金专款专用,保障普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