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①——醴陵市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来源:醴陵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3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聚焦“人、机、环、管”,强化内部监督报告,推动企业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醴陵市应安委办公布一批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案例1:
2025年1月,醴陵市某烟花公司进行亮珠生产作业过程中突然异常发热,急剧升温。该公司造粒员工李某某沉着冷静,按照应急处置流程,立即将亮珠罐内发热升温的亮珠芯子分散摊开,进行散热降温。由于该公司员工李某某遇事不惊,处置及时得当,规避了一起可能发生的严重安全事故,依据该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对李某某奖励500元。
案例2:
2025年5月,醴陵市某出口烟花厂员工曾某在对不常用的备用消防水泵进行试机检查时,发现消防水泵启动困难,曾某立马将此问题隐患报告厂领导,厂部当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该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曾某200元。
案例3:
2025年3月,醴陵市某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李某某发现井下-100m中段运输巷道有浓烟,极易引起火灾,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过内部电话报告带班矿领导,并与本班员工周某某、带班矿领导以及安全员一起及时处理并消除了安全隐患,按照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予以李某某、周某某每人现金奖励200元,在全公司通报表扬。
案例4:
2025年3月,株洲市某金属有限公司员工易某某检查发现焊接车间气瓶固定架随意用焊丝进行锁紧,存在安全隐患。公司立即立项整改,及时消除了潜在隐患。按照该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对易某某奖励400元。
案例5:
2025年3月,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液氨罐区管理人员张某某发现装卸区防静电装置失效,该管理人员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及时采购相应配件消除隐患,按照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该管理人员张某某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