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醴陵市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局 作者:吴迪 发布时间:2020-11-25 【字体大小:

  醴安发〔2020〕12号 
  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醴陵市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市直有关部门、驻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株洲市关于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醴陵市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
  2020年11月11日
  

  醴陵市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公共安全体系,提升镇(街道)、村(社区)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对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南省加强乡镇(街道)应急能力建设方案》和《株洲市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力量不足、应急机制不健全、应急预案不完善、物资保障不充分、装备配备不到位、综合应急能力不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力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提升全市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水平,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以下简称事故灾害)的能力,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目标任务
  稳基层、强基础,从2020年起,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镇(街道)“六有”和村(社区)“三有”建设,即镇(街道)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村(社区)推进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服务站(点)建设。强化基层应急救援指挥能力、救援队伍作战能力、监管人员执法能力、科技和信息化支撑能力、物资装备保障能力、恢复重建救助能力,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三、建设标准
  (一)镇(街道)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1、有班子。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工委、办事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灾害预防、应急工作。设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长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指挥部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政副职具体分管应急管理工作。明确应急管理人员力量,按照一类镇(街道)不低于6名专职人员,其中李畋镇不低于12名,白兔潭镇、浦口镇、王仙镇不低于8名专职人员,二类镇(街道)不低于3名专职人员的标准配备。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镇(街道)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公共安全、扶贫济困等管理机构与应急管理机构在事故灾害预防、应对中的职责,落实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责任主体,衔接好“防”与“救”责任链条。
  2、有机制。围绕事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建立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机制,重点是落实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风险普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建立各类风险隐患和执法台账;每季度组织一次辖区内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形势分析预判,及时、有针对性进行预测判;督促辖区各村(社区)根据风险存在情况布设不少于2个风险监测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公布应急报警电话;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轮流在岗值守,保障应急值守补贴,补助标准按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到位,明确专人负责事故灾害信息报送。围绕事发响应与应急救援,建立会商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重点是事故灾害第一时间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经济发展、社会事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医院、社区、企业等部门单位会商;发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基层警务、医务、民兵、保安、企事业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等基层工作人员作用,第一时间疏散、转移、营救受威胁人员,医治、抚慰、安置受伤人员,救助、抚恤、补偿受灾人员。围绕事后评估与恢复重建,建立调查评估机制,重点是分析事故灾害原因,摸清损失、认定性质、提出防范措施;及时组织和协调重建或修缮因灾损毁的房屋,修复受损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医院、学校、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3、有预案。围绕应对事故灾害,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围绕应对学校、商场、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和企事业单位事故灾害,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围绕应对辖区重点防护目标、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的事故灾害,编制“一对一”单项应急预案。预案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主体明确、简明易懂,流程清晰、任务清楚,体现自然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要明确启动条件、处置职责、处置流程、响应责任人及相关具体要求。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提升应急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镇(街道)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知识及应急预案集中宣传活动。
  4、有队伍。围绕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公共事业保障应急救援,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明确队伍响应程序、培训演练要求、后勤保障措施、评估考核办法,实施规范管理。围绕将事故灾害控制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指导各村(社区)组建包括各村(社区)支部和村委成员,各村民小组组长、护林员、网格员等,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为主要力量的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伍;指导或协助辖区高危行业企业,依法组建与企业事故灾害风险规模相适应的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围绕实现第一时间报送事故灾害信息,统筹各行业领域、各村(社区)、各村民小组的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群测群防员、安全联络员、网格员等各类信息员,组建综合或专门的应急信息员队伍,制定落实鼓励信息员及时报送信息的政策措施,加强信息预测预警。
  5、有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制订应急物资储备标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科学布局镇(街道)应急物资集中存放点,规定储备应急物资种类、数量,做好物资仓储、调用、更新、报废等环节的管理,防止物资侵占、挪用、浪费;明确物资管理责任人,加强日常管理。采用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协议储备等方式,拓展物资储备渠道。建立镇(街道)应急装备保障制度,每个镇(街道)设置一个物资(装备)库,重要装备集中存放管理。优先配备补给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兼顾配备补给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伍装备。根据有关规定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办公场地,配足工作防护设备、监管执法装备,核定应急管理机构执法执勤(应急)用车编制1辆以上,或建立落实保证执法执勤(应急)用车的制度。优化城市社区微型消防站布点,逐步加强装备保障。有条件的农村消防安全重点镇(街道)可配备微型消防车。优化、整合、开发、推广应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将应急管理信息触角系统延伸到辖区各单位、村(社区)、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畅通“互联网+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
  6、有培训演练。辖区内重点单位,包括学校、医院、酒店、商场、敬老院、福利院等,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综合应急救援队,每年组织四次以上的集训。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和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演练或培训。重要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以及水库下游河流低洼地带,每年应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开展一次避险和人员应急转移预案演练。组织好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定期培训,新进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组织好应急信息员队伍培训,提升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按要求落实事故灾害信息员等信息员报送人员培训。按要求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人员、村(社区)应急管理员和辖区内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严格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1、有场地设施。村(社区)办公楼至少有1间办公用房,场地能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2、有装备物资。应急物资配备由市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设定,应急保障物资能满足日常开展工作。
  3、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落实责任考核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2020年10月至11月中上旬,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株洲市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确定李畋镇、王仙镇为2020年度市级应急能力建设试点单位。
  (二)整体推进。全市镇(街道)三年内全面完成应急能力建设任务,其中2020年,完成任务的镇(街道)达20%以上;2021年,完成率累计达70%以上;2022年,完成率累计达100%。
  (三)考核验收。2021年至2023年每年一季度,组织考核验收。验收细则以湖南省、株洲市细则为准。
  (四)总结提升。坚持边建设、边总结、边提升,全过程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成功的经验、有效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株洲市指导,本市负责,镇(街道)、村(社区)落实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体制、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商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网格化中心、市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建设效果。各镇(街道)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明确镇(街道)应急管理职责和村(社区)协助应急管理工作内容,本着“资源配置、工作力量和指导服务”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大网格化治理力度,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延伸到镇(街道)、村(社区),真正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应急能力建设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将镇(街道)、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纳入年初预算,满足应急管理工作基本需求,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要积极筹措并统筹使用财政和其他有关资金,做好镇(街道)、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市级将结合镇(街道)、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考核验收情况,对通过验收的,向省、株洲市申请以奖代拨方式给予经费支持。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各自领域实际情况,深入基层进行分类指导,提出工作思路,帮助破解难题,合力推进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市委编办负责指导检查行政、事业编制的合理使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镇(街道)倾斜;市公安局重点负责督促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市民政局重点负责在社工岗的分配使用上支持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并协助市应急局监督指导村级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市财政局重点分级负责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经费保障;市人社部局重点负责在人员招聘、公益岗位的分配使用上向镇(街道)倾斜;市应急局重点负责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并按照职责监督指导镇(街道)、村(社区)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教育、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商粮、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监督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实行风险隐患和问题从发现到完成整改闭环管理,不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
  (四)强化业务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采取集中授课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市应急局负责组织以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队员为主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7天;镇(街道)负责组织村(社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队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3天。培训主要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包括消防火灾、森林火灾、建筑施工、水利设施等)隐患排查治理、自然灾害(包括水旱、地震、地质、气象等灾害)风险辨识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接报、应急避险、事故灾害初期处置、群众救助等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升应急管理素质。通过培训,使每名应急管理人员做到“五知十会”,即:知道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会排查隐患、会登记造册;知道防灾减灾的基本要求,会辨识风险、会监测预警;知道灾害救助的政策规定,会统计灾情;知道应急救援的基本常识,会初期处置、会组织疏散;知道信息处理的基本方式,会接报信息、会使用信息平台。
  (五)加强督查考核。将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加大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镇(街道)、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任务按期完成。把镇(街道)、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验收。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明、保障不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挪用资金,限期内达不到建设要求;或因应急能力建设滞后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甚至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