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醴陵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10-21 【字体大小:大中小】
醴食安委发〔2020〕3号
醴陵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醴陵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醴陵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醴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10月21日
醴陵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小康决胜年”主题,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委《实施意见》)、《株洲市委办株洲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株洲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株洲市委《责任清单》)确定的任务目标,根据《醴陵市委办醴陵市政府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醴陵市委《责任清单》)的职责分工,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不断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四个最严”统领食品安全工作
1.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强化标准推广应用和跟踪评价。(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把农业种植养殖源头安全关,加强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和生猪屠宰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安全监管。(市林业局)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关,分级分类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年内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检查一次。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放管服”改革,开展低风险食品和相关产品告知承诺,探索食品添加剂经营备案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开展打击冻品、辣椒干、奶粉等走私专项行动,防止问题食品入境。加强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管。(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深入推进公安、检察机关在市场监管部门设联络室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继续深入开展“昆仑”行动,对突出违法犯罪问题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市公安局)继续深入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推进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升级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落实“直接入刑”“处罚到人”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市人民法院)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
4.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中央《规定》),制定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食安办)探索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坚持改革创新,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5.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自查制度,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实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信局)加快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两品一标”企业及“一县一特”农产品全部纳入“身份证”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订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具体措施,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6.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纳入各级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司法局)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探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督促镇街100%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市市场监管局)强化食品安全专业侦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打击效能。(市公安局)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市商务局)
7.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株洲市食安委下发的《关于落实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检验量目标任务的通知》(株食安委发〔2020〕1号)文件安排的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检验量目标任务。加大进口食品、食用林产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营养监测和试点物质风险监测。配合做好评价性抽检试点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做好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加强风险交流、消费提示和信息通报,严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加强抽检质量管控。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商务局、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防范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统筹部署抓好重点单位(场所)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突出加强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工地食堂和车站码头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中央厨房、集中配餐、网络销售等业态监管,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督管理责任,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
8.完善技术支撑体系。落实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鼓励发展社会检验力量。(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支持辖区和基层站所、大型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配送中心和生鲜超市逐步建立快速检测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将食品安全纳入市级重点科技计划。支持培养食品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市科工信局)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逐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
9.完善投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充实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经费,保障完成中央《意见》规定的农产品和食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千人等目标任务所需经费。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明确相应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每村(社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其工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
10.完善社会共治体系。举办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风险防控交流活动,农村居民毒蘑菇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市食安办、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推进食品安全培训进各级党校。(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活动,建立市食品安全专家库,支持行业协会强化自律和服务功能。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法治与科普宣传进基层活动。(市食安办及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有序开展舆论监督。(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健全投诉举报体系,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持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食品安全问题,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满意度。(市市场监管局等)
11.完善产业发展体系。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扩大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种植基地面积。推进农产品绿色生产,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大力发展特色食品产业园区和县域特色食品工业,加快食品产业聚集发展。引导企业建立优质原料基地及配套设施。(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局)大力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便民生鲜农产品供应市场网络。(市商务局)
12.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业,支持建设冷链物流基地。(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升级改造一批屠宰企业,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管理。(市卫健局、市住建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启动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
13.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护源”行动。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治理,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深入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强化农兽药市场监管,加强使用指导,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绿色、生态生产方式。(市农业农村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14.实施食品生产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编制年度食品生产监管计划,重点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白酒、茶叶、辣条等重点品种监管和整治。(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15.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加快学校食堂提质改造,提高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积极推行带量食谱制度,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学校食堂推广建立电子追索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开展春秋两季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加强学校周边和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检查、食源性疾病监测防控和营养教育。(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城管局)
16.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提升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7.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编制年度餐饮服务监管计划,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落实主体责任,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深化“一非两超”、餐饮具安全、违规“一桌餐”等整治,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持续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
18.实施保健食品“护老”行动。制订和实施方案,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继续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严查欺诈、虚假宣传、非法添加、制假售假、传销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19.实施“优质粮油工程”行动。制订实施“优质粮油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和完善全市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成一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培育粮油地理标志和商标品牌,扶持龙头企业,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严控收购、储存及政策性粮食的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市商务局)
20.实施网络食品安全“网剑”行动。制订和实施行动措施,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网络销售平台主体责任,加大网络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网上制假售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促进网络食品交易秩序好转。(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
21.实施“三小”食品整治行动。认真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确“三小”管理责任部门,加强“三小”综合治理,全面摸清辖区小作坊底数,依法实施小作坊许可管理,全面启动小摊贩登记和划定经营区域工作,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小餐饮“透明厨房”提质改造。(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
22.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积极开展株洲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及巩固我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23.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简称《规定》)明确的各项职责。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推动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和数据共享,做好风险交流和会商研判工作,积极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处置,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长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24.加强跟踪问效。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要认真传达学习中央《意见》《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株洲市委《责任清单》,醴陵市委《责任清单》,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抓好分解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巡视巡察、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表彰奖励,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严肃问责。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长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对落实中央《意见》《规定》、省委《实施意见》、株洲市委《责任清单》和醴陵市委《责任清单》情况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开展自查评估,在11月2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市食安办。(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长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食安办及市食安委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