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局交办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19年4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7 【字体大小:大中小】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局交办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的通告
(2019年4号)
在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湖南食为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牛肉”检出亚硝酸盐项目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腊牛肉
生产日期:2019年11月27日
规 格:散称称重
被抽样单位名称:湖南食为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醴陵市沈潭镇鳌仙村新塘组
生产者名称:湖南食为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湖南省醴陵市沈潭镇鳌仙村新塘组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19年12月16日我局接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不合格报告(NO:2019-SC-03-03231),于12月18日启动了检查处置工作,派遣泗汾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进行了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据当事人的生产记录显示,当事人共生产本批次腊牛肉20公斤,货值2400元,其中2公斤用来抽检,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不合格产品无需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12月1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腊牛肉)进行了立案查处。介于当事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根据《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醴市监行处字[2020]第001号)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1、没收当事人所生产的18公斤不合格腊牛肉;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公司通过排查发现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在生产腊牛肉的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标准来操作执行。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该公司做出了如下整改:1.加强内部管理、对生产人员、质检员、销售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2.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3.当事人于2020年1月4日整改完毕,我局已组织执法人员对该食品公司进行整改验收。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