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局交办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18年16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11 【字体大小: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

  关于省局交办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

 (2018年16号)


    在江西省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醴陵市阳阳食品厂生产的“乖乖姜”检出苯甲酸钠盐、胭脂红项目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乖乖姜

    生产日期:2018825

    规 格:散称

    被抽样单位名称:萍乡市和信烟酒经营部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八一街西环路544号

    生产者名称:醴陵市阳阳食品加工厂 

    生产地址:醴陵市沈潭镇荆仙村飞机坪组29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11月7日我局接到江西省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不合格检验报告(NO:SJ20181262),于11月9日启动了检查处置工作,派遣泗汾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进行了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据当事人的生产记录显示,当事人共生产本批次乖乖姜75公斤,货值7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从抽检日期(9月26日)到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11月9日)间隔时间长,加之异地销售,不合格产品已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119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乖乖姜)进行了立案查处。介于当事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根据《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醴食工质行处字[2019]第004号)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厂通过排查发现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过程中钠盐、胭脂红添加超量。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该厂做出了如下整改:1.加强企业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培训学习2.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添加使用苯甲酸钠盐、胭脂红;3.11月15日,企业自行送样至醴陵市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所,经检测所检项目合格。

 当事人于11月23日整改完毕,我局已组织执法人员对该食品厂进行整改验收。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