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局交办省抽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29 【字体大小:大中小】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株洲市局交办省抽1批次不合格食品
风险防控情况的公示
一、不合格凤王山泉包装饮用水风险防控情况
经抽检发现,醴陵市凤王山泉水厂生产的“凤王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7月2日)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018年7月31日我局接到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不合格检验报告(NO:SP201810917),于8月1日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派遣国瓷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进行了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该产品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本批次桶装饮用水380桶,该批次桶装水货值1178元,当事人获利304元。由于从抽检日期(7月2日)到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8月1日)间隔时间较长,不合格产品顾客购买后已经饮用完毕,无法召回。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