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醴陵市司法局 作者:谢姜 发布时间:2023-02-27 【字体大小:大中小】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醴陵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各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争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以此达到人民群众“告官”要“见官”的司法需求,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自己的诉求被高度重视,为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打下良好的基础。
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兰某某与被告醴陵市公安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醴陵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新桥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充分体现了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审判及行政相对人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体现出行政机关敢于直面矛盾和问题的责任担当。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的出庭人员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醴陵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新桥及委托代理人详细阐述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针对原告提出的意见与诉求,从事实认定、法律解释等多方面充分发表意见。该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庭审结束后,原告经过充分思考,主动了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