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来源:醴陵市司法局 作者:卜中华 发布时间:2021-11-25 【字体大小:大中小】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10月16日印发《湖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方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评指标体系,并通过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会议上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硬约束”压紧压实全省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成为必选项。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述法主体、述法内容、述法形式、组织保障等五个部分。
1.明确述法内容。对述法内容有侧重地加以罗列,便于述职述法时把握,有效解决“述什么”的问题。根据中央和省委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规定,区别设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7项、政府主要负责人6项、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6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6项述法内容,充分考虑不同述法主体的职责特点,增强述法针对性。
2.明确述法主体。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方案,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方案执行。
3.明确述法形式。采取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开展专题集中述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个人述职报告的相对独立组成部分,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的评价要点一并进行民主测评,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深度融合。二是倡导实行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上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
4、明确结果运用。坚持将开展述法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进行,坚持结果导向,将述法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