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在行动,防控疫情促稳定

来源:醴陵市司法局 作者:张卓 发布时间:2020-02-04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醴陵市司法局快速反应、主动应对,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工作。

       一、积极落实司法行政内部疫情防控工作。

1、成立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2、加强对司法局工作人员自身防疫工作的宣传,大力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科学防控知识,并要求所有人员做好亲朋好友及身边人员的提醒劝导工作,阻止疫情扩散蔓延。

3、开展司法局工作人员自身疫情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春节期间人员去向及接触人员情况,要求所有工作人员每日向司法局上报其本人及亲属肺炎疫情报表,做好司法行政队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

二、积极配合各镇街疫情防控工作。

1、部署各司法所认真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联合各镇街综治办、派出所开展巡查工作,对辖区内KTV、宾馆、酒店、麻将馆、商店、超市、夜市等重点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和清理整顿,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运用好“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做好群众的解疑释惑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3、加强与镇街综治办等部门联防联控,扎实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旦出现矛盾纠纷,及时介入、有效处置,坚决防止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积极做好社矫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1、积极落实司法部社区矫正局工作要求,疫情防护期间取消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报到、集中学习、集中劳动等聚集活动,要求每天按时完成社矫app签到,无特殊情况不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消除疫情传播风险。

2、要求各司法所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摸排,严格落实监管制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无脱管、无漏管。同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社区矫正人员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科学理性地应对疫情。

3、完善社区矫正突发情况制度,要求各司法所每日上报各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疫情排查情况,落实疫情防控职责,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疑似或者确证的病例,立即按要求进行上报,并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做好衔接。

醴陵市司法局将继续按照省重大突出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株洲市委政法委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身体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