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司法局深入全市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来源:醴陵市司法局 作者:胡占英 发布时间:2019-04-15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监督指导,4月10日-11日,醴陵市司法局由分管律师工作的班子成员和公律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分别深入湖南弘扬律师事务所、湖南醴源律师事务所、湖南湘泰律师事务所、湖南楚风律师事务所、湖南华豪律师事务所及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督导扫黑除恶工作。

督导过程中,除听取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汇报外,重点查阅了专项工作制度建立情况、收案管理情况、报告备案情况、集体研究会议记录以及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档案管理情况,特别对2起已经结案的涉黑涉恶案件档案进行了细致查阅。督导工作组认真记录各所、中心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了反馈,要求各所、中心针对存在的问题及督导组反馈的具体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此次督导中,司法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郝维青要求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及全体律师: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肩负起政治职责,履行好职责使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要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规范执业行为。同时要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建立好接案审查制度,健全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接案审查,在接案委托前,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审查。四是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要在5日内向主管司法局、株洲市司法局和株洲市律师协会报告备案,并指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能够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要求、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具体承办。五是要建立完整的扫黑除恶档案管理制度,对已经结案的涉黑恶案件,要建立专档专柜。
通过此次督导,促进了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了律师刑事辩护业务水平,提高了律师办案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