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给力 扫黑除恶
来源:醴陵市司法局 作者:林瑜 发布时间:2019-04-15 【字体大小:大中小】
近日,醴陵市嘉树镇刘某某等14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一案,将在醴陵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醴陵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醴陵市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后,严格履行法律援助程序,第一时间指派了14名法律援助律师,依法为该起涉黑涉恶案中未委托辩护人的14名被告人出庭辩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紧紧按照省、市局的工作部署,严格把握涉黑涉恶案件受理、指派的有关规定,科学指导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援保障。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开展工作。对于公、检、法通知辩护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安排业务过硬、具备五年及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依法办理。并严格要求辩护律师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及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政治站位,要讲政治、顾大局,依法开展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到目前为止,醴陵市法援中心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共22件。
二、严格“三统一”,全案跟踪监督。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涉黑涉恶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督促承办人员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并实行全案跟踪监督,要求承办律师认真落实会见、阅卷、庭审、辩护四规范,同时,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全程旁听,对庭审辩护质量进行监督评查,确保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建立报告制度,严格统计上报。建立扫黑除恶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工作台账,统计涉黑涉恶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对日常咨询接待和案件受理中发现线索的及时上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