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石亭镇人民政府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20年石亭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我镇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醴陵市石亭镇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醴陵市石亭镇石亭居委会,邮编:412217,电话:0731—23470306)。
一、总体情况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不断抓实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不能局限于一朝一夕,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镇先后多次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和镇村两级干部会议,对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督促和部署。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计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的相关人员。镇党委、政府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将公开栏等设在群众便于阅览的地方。另外,我们还采用电子显示屏将有关政务予以公布。凡涉及组织人事工作的,在镇村两级干部会议上公开;涉及农经的热点、焦点问题,直接公开到户、到人。镇党委、政府还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必须做到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
(二)突出重点,明确形式,不断深化政务公开
在政务公开推进过程中,我们讲求实效,根据我镇的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在公开内容上,我们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确立了以下十项重点公开内容:
1、有关农村的重要政策法规。如征、租用土地的费用及补偿标准等。
2、镇、村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3、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其进展情况。
4、镇村财政、集体资产收支及审计理财结果。对招待费、差旅费和专项经费进行了重点审查,并在机关干部会议上公布详细的审查情况,有效地压缩了不合理费用的支出。
5、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情况。
6、农民负担情况。
7、计划生育政策,包括计生奖励和计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8、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责任人的情况。
9、社会保障情况。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和标准、各种困难补助均张榜公布,防止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10、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政务的活动情况。
在公开形式上,我们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继续通过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
在公开程序上,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把关,组织专门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事前布置、事中督促、事后检查,一抓到底。
(三)创新思路,真抓实干,力求政务公开富有成效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注重创新思路,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政务公开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二是把政务公开与社会服务承诺相结合;三是把政务公开与开展政风评议相结合;四是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这“四个结合”,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促进了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通过政务公开,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及时了解当前镇村两级的各项政务活动,提高了干部群众参与政务的积极性,提高了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规范了机关权力运行,保障了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政务公开,有效地规范了政府机关的权力运行,不公正、不公平现象逐渐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大幅度降低,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形象,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3、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使得政府的各项施政行为均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止了各类暗箱操作的发生,提高了工作透明度,规范了行政行为,推动了政府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办事效率的提高
4、改进了干部作风,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政务公开,改进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过去是群众找上门,现在是我们上门为群众服务,赢得了群众的信赖;群众通过参政议政,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依法管理给予了理解与大力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1 | 1 | 87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59.5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镇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