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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
2022年,醴陵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株洲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全省、株洲市前列,经济综合实力和基本竞争力分别名列全国百强第37位、第56位,挺进中部百强第8位,跻身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第52位、全国科技创新百强第47位。现将我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评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委、株洲市委相关会议精神,审议了《醴陵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落实〈法治株洲建设规划(2021—2025年)〉责任分解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研究解决我市法治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强力推动法治醴陵、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基本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推进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体系。坚持重大事项由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重要部署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全体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府向市委和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年度报告制度。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书记王利波在株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现场述法,充分展现我市法治建设的工作成效。始终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指挥棒”,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通过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年度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评估等形式,充分发挥督察考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三是强化法治保障。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把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准,提拔重用一批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7月22日邀请株洲市委党校汤蕾老师在醴陵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2022年第八次集中学习会上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授课。9月15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向参会人员发放学习读本。坚持以学促干,结合工作实际深刻思考,印发《关于切实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工作的实施方案(2022—2023)》,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强大动力。
(三)提升依法行政效能。一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梳理醴陵市“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清单254项,2022年醴陵市“一件事一次办”办件量约105万件。大力推进园区一件事一次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园区版。落实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改革,为新设立企业免费刻公章2049套,市民中心免费邮寄办件2268件。二是持续优化各项政务服务。推动事项梳理“三化”工作,公布全市行政职能部门权责清单3328项,新增政务事项引用671项;公布镇街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14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45项;梳理下发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推广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线上运行,梳理发布10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比上年新增76个事项,完成中介机构进驻36家,委托人入驻33家,下单7例;加强“跨省通办”合作,与湘鄂赣粤4省24县市区开通跨省通办、跨域通办业务,102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累计办件1万余件。三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质效,市委巡察组首次对26家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开展专项巡察。开展“走流程”“优服务”“解难题”行动,48个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健全“现场帮办、全程代办、部门快办、联合督办”工作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务帮代办服务。华瓷汇总部大厦项目5个工作日实现“竣工即交证”,再次刷新醴陵审批服务纪录。开展惠企政策兑现中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政策兑现难、政策落地慢等问题。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整合司法资源,相继在5家企业设立“法治护航工作站”,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在株洲仲裁委员会醴陵分会设立株洲首个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站,进一步从源头上化解金融纠纷引发的矛盾。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2022年,共发布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和株洲市人民政府报备,报备合格率达100%。组织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共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10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8件;专项清理涉及自建房屋、网约车户籍限制、招商引资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次。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实行目录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在政府网站公布。二是加强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落实《株洲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对各类政府性合同,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登记编号、风险评估。2022年,共审查政府各类合同26件,有效防范了政府合同风险,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建设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持续推进依法决策。组织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制定醴陵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等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筑牢“法律屏障”,坚决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年共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题56次。全市各行政机关完善法制审核机制,对具体行政行为均从实体、程序上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株洲市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方案》,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事务法律风险。
(五)提升行政执法总体水平。一是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要求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两证”换(核)发工作的通知》(湘司发通〔2022〕28号),完成行政执法换证822人、政执法监督证换证17人,确保全市“两证”换(核)发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二是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我市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重要抓手,不断夯实行政执法基础,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督查督促力度,保障三项制度有效落实。开展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开透明,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三是进一步完善优化镇街赋权事项及力度。2022年6月24日印发《关于印发〈醴陵市镇街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醴陵市赋予镇街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醴审改办发〔2022〕8号),对乡镇服务管理权限的类型、名称、依据、履责要求等基本要素进行规范和统一,并明确全市各镇(街道)要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赋权目录事项行使职权,9月23日,及时对《权限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同时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9月30日全省首个镇街应急消防管理服务中心在我市白兔潭镇成立,对全面提升城乡治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是民生领域执法柔性化。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在民生领域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践行执法为民,创新监管机制,改进执法方式,积极采取指导、建议、告诫等非强制性手段。今年,我市卫健局出台《醴陵市卫生健康领域“首违不罚”实施暂行办法》,建立第一批卫生健康领域“首违不罚”清单。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对查获的未建设配套环保设施企业,实施轻微违法首次免罚。市自然资源局主动向企业发函,督促企业在限期内组织复绿,恢复土地原状,加强企业守法自律意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五是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强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积极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委依法治市办于10月24日至11月4日抽查21家行政执法单位,共评查165本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行政执法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依法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听取和采纳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2022年,共办理建议113件、提案127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为100%。及时回复法院、检察院发出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畅通举报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并及时反馈。推进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及时主动公开各类行政信息。
(七)提升社会治理法治水平。积极开展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工作,向省级申报嘉树镇推动炻瓷产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基层治理创新实验项目,嘉树镇成为株洲地区今年成功创建全省基层治理实验区的唯一乡镇。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非诉解纷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实现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2年至今共调解矛盾纠纷1831件,调解成功1762件,调解成功率为96.2%,调解协议涉及金额达7465.33万元,其中243件调解案件出具司法确认书,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2022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8件,未出现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的情形。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2022年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23件(含一审、二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三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枢纽,24个镇(街道)工作站为支撑、271个村(社区)工作点及2710个基层志愿点为延伸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2022年至今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49件,帮助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四是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搭建普法新平台,依托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以“醴陵市大学生普法志愿者”活动为依托,开展民法典专题宣传。截至目前“醴陵市大学生普法志愿者”民法典专题宣传视频发布42期,“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题视频发布6期,“新法速递”专题视频发布2期,各类宣传视频总计发布50个,观看量达到5.5万。探索普法新路径,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集市”“夜巡夜访夜话”等活动,工作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和田间地头,为广大农民群众上门普法,真正将法律知识带到了大街小巷、田间地头。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法治夜校”律师公益普法宣讲活动,把讲堂搬到群众家门口,方便群众农闲饭后学到法律知识。授课内容由村民们“点单”,参与公益宣传的律师们“接单”,让普法方式更接地气也更实用管用。探索红色+法治融合新模式,依托我市深厚的红色文化底蕴,通过红色+法治突出特色,打造幸福屋场法治文化+红色文化相结合的红色法治文化阵地。东富镇东富村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船湾镇狮力村、嘉树镇渗泉村等6个单位获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株洲市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及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启动仪式、株洲市2022年“法治夜校”律师公益普法宣讲活动启动仪式暨首场“法治夜校”宣讲活动相继在醴陵举行,工作成效获上级的充分肯定。
(八)着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学习,推动市委党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纳入干部教育课程体系,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和2022年政法综治基层治理培训班上,开展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专题学习。通过各种形式的干部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增强用法治方式办事的能力水平。进一步落实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制度,将干部职工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终述法纳入组织人事考核。将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普法进课堂、进考场,坚持干部培训学习必学法、新任科级干部必考法,并形成制度。2022年市委党校在主体班6期中开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受众学员700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经验,但与上级关于全面依法治市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还不够到位,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多,实际作用发挥不够。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源头治理机制还有待完善。三是法治人才短缺问题依然存在,行政执法单位配备法治专业人才数量偏少,行政执法队伍总体业务素质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增强法治意识。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是突出法治主责。紧扣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扛牢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立足工作实际,强化履职担当,带头遵法守法,切实依法办事,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是狠抓法治示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对标对表,以更大的力度、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深入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浓厚氛围。
四是提升法治水平。定期组织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总结固化执法活动的优秀成果,剖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组织案卷评查,推进“三项制度”落实落地,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行政执法队伍。
五是加强法治督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机制。强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继续坚持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并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将行政负责人年度述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作为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特此报告。
中共醴陵市委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