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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访问量: 作者: 来源:市环保局 字体[ ]

  今年以来,在醴陵市委、市政府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中共醴陵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建设,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我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更加到位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1.坚持定期学法制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重点学习范畴,不断强化领导班子法治能力建设,局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2022年先后召开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共计10余次,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部署法治建设工作。
  2.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许君明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蔡湘礼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蔡湘礼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日常及协调工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制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对局法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2022年我分局未发生重大行政执法违法事件。三是定期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初向市委、市政府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单位职工防护的同时,积极支援高速路口、镇、街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隔离酒店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安全处置情况的检查督导力度,确保医疗废物、废水、废气等得到安全处理。
  (二)推动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情况。
  积极开展应诉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及时反馈并落实检察建议,全年共计收到检察建议20起,截至目前办理11起,9起正在办理中。
  (三)聚焦依法全面履行机关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
  1.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开展“清廉环保”进企业、进机关行动。建立清廉走廊,设置清廉机关文化墙,每人写一句清廉座右铭;由分局领导班子带队,向企业送达《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致企业的一封信》1500余封,组织环境执法人员与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了《廉政责任双向承诺书》1000余份并及时进行监督回访。执法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的同时,被监管企业对执法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管,使得生态环境工作的纪律监督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服务企业发展更加贴心暖心。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审批服务,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报告书审批在“10+6”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表在“10+3”个工作日内完成。共审批建设项目139个,否决不符合环评审批规定的水性环保涂料项目、回收铝灰及铝渣无害化处理项目、阻断HPV的一类医疗器械(医用液体下敷料)项目3个。探索实施建设项目“多评合一”试点工作,完成株洲首例“一本环评、一次审查”的案例,真正兑现醴陵市生态环境领域“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中介、优流程”的“五减一优”惠企利民政策,用切实可行的举措为企业省时、省力、减负、增效,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持续提升。
  2.严格执行合同审查与法律顾问制度。一是严格执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合同审查管理制度和重大行政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经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与弘扬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积极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研判、预判,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处理,提出专业性法律意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聚焦做好规范性文件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情况。
  今年以来,我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司法局审核,出台了《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告》和《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2个规范性文件,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五)聚焦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情况。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认真落实《株洲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株洲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株洲市生态环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轻罚、免罚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环境执法自由裁量行为,2022年以来,实施“首违不罚”9例,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了市场的主体活力。二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市综合执法改革有关文件精神,2019年4月4日挂牌成立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目前已基本完成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标志配备工作和“两证”换发工作。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将所有执法人员信息均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确保开公正开展执法工作,2022年以来,参与双随机执法人数近300人/次。四是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设立检察联络处,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形成打击合力,2022年以来移送公安案件4起。五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狠抓环境监管执法,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环保违法行为“零容忍”。2022年共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案件59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件,查封扣押4件、限产停产1件。行政处罚决定金额280.4462万元,罚款到位金额达319.3207万元。六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选择性、随意性、机械性、逐利性执法四类问题,2022年以来参与案卷评查工作近20余份,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成。七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健全。通过“12345”投诉热线等形式,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信访投诉处理,对各个渠道投诉件及时作出处理。截至目前,我分局受理各类环境投诉事项近1000件,处理率、办结率、回复率均为100%。
  2.认真落实“谁普法谁执法”普法责任制。一是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制定普法重要内容安排,梳理重点普法目录,对具体工作排出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个性任务)并按要求公示,按期上报反馈材料。二是以开展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为契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同时,不断健全环保公众监督机制,开展环保公众监督活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支持环保,增强公众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意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三是认真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积极参加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及醴陵市普法办典型案例征集工作,上报7起典型案例参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力量有待充实。从事法制审核人员不足,满足不了新形势下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法治专业力量亟需充实。
  (二)培训力度有待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繁重,专业性较强,新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较为密集,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要求逐渐提升,需要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政策、制度及法律规定能得到较好的领会贯通。
  (三)服务型行政执法意识有待加强。目前“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春雷行动”日益呈现高压态势,对执法效率和执法时限要求更加紧迫,基层执法人员面临的问责压力日益加重,基层执法队伍人员严重不足,导致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得不够主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动各级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等制度。综合运用庭审观摩、出庭应诉等多种法治实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持续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三)深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继续推进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完善与公、检、法联动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确保企业达标排放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积极应用无人机参与环境执法暗查、暗访、生态环境监察、大气污染巡查、流域污染巡查等执法工作,实现“水-陆-空”全方位立体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强化与司法部门联动,严厉惩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与执法大练兵工作相结合,完善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实战化练兵,提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及办案能力。
  2.积极开展案件自查自纠工作,以自查和集中评查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不断提高整体执法水平;持续完善“以案释法”案例分析。对办理案件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对办案人员进行培训,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持续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规范化。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加强法治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法治力量,确保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