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14 访问量:次 作者:市城管局 来源:市城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2108
- 发文机关: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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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湖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醴陵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坚持法治引领,厚植为民情怀,以法治为针下足“绣花功夫”,持续建设“法治、自信、数字、全民”四个城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1.加强法治城管建设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作为全局重要工作来抓。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安排部署制定公开本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年度普法计划,全面落实了法治建设主体责任,确保了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有力。定期听取法治城管建设工作汇报,及时部署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城管建设的重大问题,今年局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建设相关工作6次,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有序。
2.带头学法、增强全局法制观念、深化法治实践工作制度。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并把《民法典》《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年度学法计划。
(二)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机关职能情况
1.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按照“流程最短,效率最高”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城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取消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审批职能。一是审批项目实现动态管理。依照国家、省、市三级政府精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结果,及时对相关项目进行停办、下放、承接和转变管理形式,加强对项目的名称、管理形式、办理流程、公告公示的动态管理。按照相关要求,逐一对照清理实际涉及的取消、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对现行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进行及时调整,推动行政审批综合效能提升。二是促进构建以住建局牵头对附属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工程等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有力推进了“一网通办、一次办成”。
2.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行清单动态调整。按照省住建厅,市政管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的要求,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程,对城市管理的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进行了清理和动态调整,按照统一要求,在政府网站依法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政府信息,扩大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民主决策的透明度。
3.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并在此基础上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较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二是出台了局法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共组织开展5次法制工作联席会,有效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三是坚持协调联动,邀请司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对执法新问题进行研讨、推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四是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法制审核重要岗位选任公职律师担任,并与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由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我局的外聘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核、执法业务培训、诉讼代理等方面发挥积极的法制保障作用。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严把发证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申办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资格严格审查,组织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执法证。同时,通过集中培训,如法网学习等形式,开展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2.运用案卷新模板规范执法程序。以住建部2020年9月印发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及株洲市城管局2021年12月印发的《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为基础,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株洲市司法局、株洲市城管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及当前执法实际,对行政处罚案卷文书模板进行了统一规范。
3.积极履行执法职能,扎实开展执法办案。2023年,我局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217件,罚款金额为302.8万元。其中,住建领域类30件,处罚金额182.5万元;违反规划许可要求类13起,处罚金额67.2万元;综合执法类174起,处罚金额52.9万元。2023年简易程序案件共办案14905件,罚款金额149.01万元,其中人行道违停全年共抄牌16133台次,审核通过14894台,罚款金额148.94万元,其他简易程序11起,罚款金额700元。
4.坚持把好法制审核关。出台了法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法制审核包案制度、执法办案月通报制度,有效预防了案件立而不查、查而不罚、罚而不执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通过完善制度建设,构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体系。截至日前,法制审核案件217起,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243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到100%,法制人员跟案5起,通报行政处罚案件情况5次。
5.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持续深入开展“强转树”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树立“721”执法理念。在城管执法日常工作中,坚持”7分服务为手段、2分管理为目的、1分执法为保障”的工作思路,全面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立足提升服务水平,全力打造服务型城管。
6.深入推进人性化执法。通过提升前端普法服务,减少末端违法执法一是采取精准靶向普法的方式,针对临街商户、物业公司、小区居民、早点夜市流摊等与城市管理执法关系密切、量大面广的群体,覆盖建筑垃圾和夜市燃气等环保安全管理领域,制定并发放600余份温馨告知;二是在执法活动中结合《涉嫌违法通知书》对轻微市容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教育,下达涉嫌违法通知书共191份;落实《株洲市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并办理了首例倾倒建筑垃圾不予行政处罚案件。
7.强化两法衔接,升级执法保障。(1)用好两法衔接平台。在醴陵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统一部署运行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按照两法衔接平台运行要求,全面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积极演练、熟悉操作流程,及时录入基本信息等,确保了平台运行正常。
(2)强化非诉执行。联动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法部门,建立健全非诉案件执行机制,走出了一条符合醴陵实际的“零口供”执法路子,维护城管执法权威。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拓宽群众监督投诉渠道。探索“一街一群”微信服务群、日常巡查走访式、职业互换体验式等联动监督机制,开展线上线下值班,充分收集社情民意,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及时处置群众反映的城市管理领域问题线索,让群众监督更方便、更有效。行政执法全过程尊重并充分保障相对人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及听证等权利行使。
2、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工作。我局以《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宣传为重点,对照“八五”普法工作要求,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多元开展法治宣传:先后编发各类法治宣传手册资料2万余份;全面发动城区广告公司、沿街门店利用大型户外广告位、门店电子显示屏全天候、全覆盖、滚动式宣传;多次在城市广场、公园、火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现场法治咨询点,发放小手册、版画等资料;通过“醴陵城管”和“醴陵发布”等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醴陵电视新闻频道等载体多角度宣传;积极开展法治知识“五进”(进门店、进企业、进小区、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主动走进沿街门店、建筑工地和市场进行宣传,并召集广告、渣土企业座谈交流,集中解读宣传。
3、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行政复议方面,我局本年度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起,目前正在进行复议答复。2023年无行政诉讼案件。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形式较为简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以书面学习和领导领学为主,深入研讨交流比较少,存在了解掌握不及时不全面、理解不深不透、一知半解等问题。
(二)基层法治力量薄弱。随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执法编制空缺、法律专业人才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法治建设工作。
(三)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还不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以来增加的执法职能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尤其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运用还不熟练,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存在部门与部门之间协同联动不够充分,某些方面还存在职责边界不是很清晰的现象。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落实“三集中三到位”不到位;告知承诺制等事前公开不到位;内部审批环节存在线下审批情况,未达到“一网通办”的要求等现象。
三、下一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学习。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动各级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年终述法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学法用法,建立常态化、系统化的法治学习机制,集中学、系统学、考学结合,提升整体水平;鼓励自学、精学、细学,提升个人素养。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持续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三)进一步厘清职能职责。进一步厘清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领域的综合协调机制、联席会议、部门联动机制等,联管联控、齐抓共管,不单打独斗、不孤军作战,确保城市治理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严格、公正、规范、文明”为标准,深化“强转树”行动,践行“721”工作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吃透政策上情、做强执法队伍、规范行政决策、强化司法执法保障,推动执法规范化和管理规范化。
(五)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加大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有效促进城管执法队伍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城管执法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