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民政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12-19 访问量:次 作者:市民政局 来源:市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2216
- 发文机关:市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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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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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八五”普法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民政工作实际相结合,营造我市民政事业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普法工作计划,促进我市民政法治环境不断优化,着力提升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培育民政服务对象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为推动实现我市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普法工作要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工作。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宣传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党内法规宣传工作。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学习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深刻理解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工作。深入宣传宪法知识,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宪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提高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反恐、反邪教、禁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四)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利用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结合本区域、本部门的实际,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发展和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五)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规范我局干部职工行政行为。组织我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结合实际认真谋划、精心设计和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有计划地安排落实普法宣传工作责任。要注重把握形势特点和群众需求,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宣传实效。
(三)积极参与,营造氛围。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积极配合参与省、市组织开展的各项法治宣传活动,定期开展普法活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对本单位开展的活动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认真总结,加强反馈。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及时认真总结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书面将工作推进情况及相关图文视频资料定期报局法规股汇总归档。
附件:醴陵市民政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醴陵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醴陵市民政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普法对象 | 重点普法内容 | 普法落实形式 | 责任部门 |
1 | 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国家基本法律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 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的集中学习内容;举办全体干部专题培训等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法治宣讲不少于1次。 | 办公室 |
2 | 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宪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信访工作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 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利用网站、讲座进社区普法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开展一次“宪法进社区”宣传活动,集中组织开展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 办公室 法规股 养老服务股 |
3 | 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及从事慈善事业的人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开展慈善帮扶项目及其活动;推进“慈善送万家”及“中华慈善日”活动;扎实做好慈善项目推介 | 市慈善事务服务中心 |
4 | 社会公众、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在民政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法治宣传教育案例和以案释法案例;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 | 办公室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
5 | 社会组织负责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 在民政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法治宣传教育案例和以案释法案例;举办培训班 | 办公室 社会组织管理股 |
序号 | 普法对象 | 重点普法内容 | 普法落实形式 | 责任部门 |
6 | 社会公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 开展集中宣传、网络、微信宣传 | 基层政权股 |
7 | 社会公众 | 《殡葬管理条例》 | 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 | 市殡仪馆 |
8 | 社会公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印发宣传资料、现场答疑、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在民政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法治宣传教育案例和以案释法案例 | 办公室 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