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07 访问量:次 作者: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0878
- 发文机关: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 发布时间:2024-03-07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 状 态: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在醴陵市委、市政府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法治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全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分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对分局法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2.坚持定期学法制度。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重点学习范畴,不断强化领导班子法治能力建设,分局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组织学习了《全面依法治国“十一个坚持”》《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论述》等文件。2023年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2023年9月我分局组织了在线学法考法活动,分局全体在编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试学分完成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切实提高了分局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的通知》(株环办〔2021〕18号)文件精神,强化服务,为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科学指导、精准引导。充分依靠省、市局专业技术力量,提前介入锂云母锻烧等项目,前置梳理项目难点,在产业政策、选址等方面为企业提前把关,为后续审批提供了技术保障。坚决落实“一把手走流程”“不见面审批”“一件事一次办”制度,压减审批时限,所有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期限全部压缩法定时间的90%,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对湖南旗滨微晶新材料有限公司透明微晶玻璃生产线项目等6个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认真贯彻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多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醴陵市猪猪侠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等6个项目开展了多评合一试点工作,缩短审批流程,为企业省时、省力、减负、增效。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及时在分局网站、报纸、现场等进行公开公示,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在法定时效内予以答复。及时在分局网站上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与湖南弘扬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积极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研判、预判,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处理,提出专业性法律意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23年以来,我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范(2021-2030)>的通知》《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醴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醴陵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株洲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株洲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株洲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行政处罚案件月报表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方面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定,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2.探索“柔性执法”。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株洲市生态环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轻罚、免罚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环境执法自由裁量行为,2023年以来,共办理15件免罚案件,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3.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好行政执法证换证申领工作;将所有执法人员信息均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确保公开公正开展执法工作,2023年以来,参与双随机执法共230余人次。
4.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设立检察联络处,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形成打击合力,2023年以来移送公安涉嫌刑事案件2起。
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狠抓环境监管执法,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环保违法行为“零容忍”。2023年共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案件92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7件,查封扣押5件。行政处罚决定金额411余万元,罚款到位金额达373余万元。
6.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制定普法重要内容安排,梳理重点普法目录,明确具体工作完成时限及责任部门。二是以开展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为契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通过“12345”投诉热线等形式,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信访投诉处理,对各个渠道投诉件及时作出处理。截至目前,我分局受理各类环境投诉事项1000余件,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2.积极开展应诉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23年,无出庭应诉案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及时反馈并落实检察建议,2023年共计收到检查建议7起,截至目前均已办理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培训力度有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繁重,专业性较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要求逐渐提升,需要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政策、制度及法律规定能得到较好的领会贯通。
(二)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不够全面、深入,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普法的宣传氛围仍然不够浓厚,法治宣传特色亮点不多,教育宣传形式较为单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加强法治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法治力量,确保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一是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讲座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二是要坚持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与执法大练兵工作相结合,通过实战化练兵,提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及办案能力。三是积极开展案件自查自纠工作,以自查和集中评查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不断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三)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分局官网、“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平台、载体和活动,不断推进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将普法宣传与日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让法治建设深入人心,营造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