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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07 访问量: 作者: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字体[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在醴陵市委、市政府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法治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全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分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对局法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2.坚持定期学法制度。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重点学习范畴,不断强化领导班子法治能力建设,分局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组织学习了《全面依法治国“十一个坚持”》《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论述》等文件。2023年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20239月我分局组织了在线学法考法活动,分局全体在编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试学分完成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切实提高了分局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的通知》(株环办〔202118号)文件精神,强化服务,为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科学指导、精准引导。充分依靠省、市局专业技术力量,提前介入锂云母锻烧等项目,前置梳理项目难点,在产业政策、选址等方面为企业提前把关,为后续审批提供了技术保障。坚决落实一把手走流程”“不见面审批”“一件事一次办制度,压减审批时限,所有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期限全部压缩法定时间的90%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对湖南旗滨微晶新材料有限公司透明微晶玻璃生产线项目6个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认真贯彻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多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醴陵市猪猪侠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等6个项目开展了多评合一试点工作缩短审批流程,为企业省时、省力、减负、增效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及时在分局网站、报纸、现场等进行公开公示,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在法定时效内予以答复。及时在分局网站上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与湖南弘扬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积极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研判、预判,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处理,提出专业性法律意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23年以来,我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范(2021-2030>的通知》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醴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醴陵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株洲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株洲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株洲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行政处罚案件月报表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方面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定,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2.探索“柔性执法”。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株洲市生态环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轻罚、免罚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环境执法自由裁量行为2023年以来,共办理15件免罚案件,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3.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好行政执法证换证申领工作;将所有执法人员信息均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确保公开公正开展执法工作,2023年以来,参与双随机执法共230余人次。

4.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设立检察联络处,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形成打击合力,2023年以来移送公安涉嫌刑事案件2起。

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狠抓环境监管执法,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环保违法行为“零容忍”。2023年共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案件92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7件,查封扣押5件。行政处罚决定金额411余万元,罚款到位金额达373余万元。

6.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制定普法重要内容安排,梳理重点普法目录,明确具体工作完成时限及责任部门。二是以开展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为契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通过12345”投诉热线等形式,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信访投诉处理,对各个渠道投诉件及时作出处理。截至目前,我分局受理各类环境投诉事项1000余件,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2.积极开展应诉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23年,无出庭应诉案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及时反馈并落实检察建议,2023年共计收到检查建议7起,截至目前均已办理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培训力度有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繁重,专业性较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要求逐渐提升,需要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政策、制度及法律规定能得到较好的领会贯通。

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不够全面、深入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普法的传氛围仍然不够浓,法治宣传特色亮点不多,教育宣传形式较为单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加强法治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法治力量,确保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讲座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二是坚持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与执法大练兵工作相结合,通过实战化练兵,提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及办案能力。积极开展案件自查自纠工作,以自查和集中评查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不断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三)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分局官网、“六·世界环境日等平台、载体和活动,不断推进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将普法宣传与日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让法治建设深入人心,营造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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