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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普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02-21 访问量: 作者: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通过系统化、常态化的普法宣传,提高全局、全行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与普法工作有机融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普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建设。按照法治醴陵、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股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设富强美丽幸福文明新醴陵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按照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和推进社会化普法要求,全面落实我局各项普法责任。各单位、各股室要结合自身实际,负责对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普法。普法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具体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把执法、管理、服务现场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第一现场。要利用国家宪法日、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群众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二)突出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把握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组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等活动,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建筑法》《消防法》《招标投标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尊法学法用法,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三)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普法。要针对涉小区物业、房屋质量、燃气安全、建筑市场、住房保障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主题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举办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四)加强日常法治宣传教育。依托我局宣传专栏、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阵地,加强学法阵地建设,营造局机关浓厚的法制学习氛围;结合我局的实际需求,组织法制培训、法制文化活动、法律讲堂等活动,设立面向公众的法制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定期开展宣传活动。    

(五)强化住建系统行业内部普法。不断加强学法考试的管理,要求在职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学法考试,确保参加学法率、参加学法考试率和普法合格率达100%。加强住建系统内部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学法普法宣传工作,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管理,增强实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按照普法重点任务,结合股室工作实际开展好普法宣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资料的收集、归档。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要将普法宣传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日常工作督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效果落实,同时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普法工作落实到实处、做出实效。

 

附件: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普法内容

责任单位

普法对象

1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党内法规

法规股、人事教育股

局全体干部和职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房产开发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

1. 局全体干部和职工
2. 群众、企业、管理对象

3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法规股、城乡监督事务中心、招标投标管理股、质安股、消防验收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 局全体干部和职工
2. 群众、企业、管理对象

4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燃气服务股

1. 局全体干部和职工
2. 群众、企业、管理对象

5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勘察设计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城市更新股、村镇股

1. 局全体干部和职工
2. 群众、企业、管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