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醴陵市立足法治政府建设高度,紧扣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维度,深入开展“行刑衔接”工作,各成员单位深化协调联动、配合运行有序,战果丰硕、成效显著。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行刑衔接”助推执法规范化示范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刑衔接”工作主要做法
2025年,醴陵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耕行刑衔接工作实践,以制度为基、以审查为尺、以监督为链、以协同为网,将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紧密串联起来,真正实现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行刑衔接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凝聚思想共识。醴陵市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督导责任部门抓好落实,推动提升行刑双向衔接的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醴陵市检察院主动向醴陵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近五年行政检察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明确市检察院要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市检察院与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沟通协作、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行政违法问题有效解决。
深化协同联动。一是强化部门合作,锚定行刑衔接提质增效目标,持续深化行刑衔接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案件会商制度,针对工作实际中面临的信息共享不畅、协同联动不足等突出问题,共同开展分析研判,进一步明确后续工作的攻坚重点与突破方向,推动行刑衔接机制落地见效;针对“行刑衔接”处理中存在的证据固定、法律适用、责任认定等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探讨,厘清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边界。二是强化对外沟通,市检察院与异地检察机关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已实现与多地检察机关围绕管辖协商、案件移送、协助跟进监督等问题达成合作,打破地理区域执法条块管辖限制,切实解决两地之间行刑反向衔接空白。
(二)健全工作机制,破解行刑衔接实践难题,以衔接效能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市检察院围绕开展反向衔接工作中面临的三个突出问题:即可处罚性标准把握不统一;检察意见的精准性需要加强;行政机关反馈虚化等问题,出台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施细则》。
制度设计明确价值取向。围绕最高检通报反映“行刑衔接案件标准不一”“对处罚必要性把握尺度存在差异”,存在不能“不刑不罚”和不能“不刑就行”两种声音等情况,《细则》规定了三项制度,一是按照不起诉种类分类审查。针对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未成年人案件的不同类型规定了不同审查重点和规范流程。二是按照罪名性质分类审查。根据刑法分则章节,设立办案组,每组专司对应章节案件办理,以促进类案均衡和可处罚性的统一把握。三是建立员额检察官会议制度衡平校准。规定相对不起诉不提出意见;存疑和绝对不起诉提出处罚意见,应召开员额检察官会议的制度约束,加强内部监督。通过不起诉案件全部类型的审查闭环,明确了对构成犯罪不起诉案件以提出检察意见为原则,以社会秩序修复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衡平校准的统一价值取向,避免制发检察意见的随意性。
一体履职形成内部合力。为准确把握处罚的法定性与必要性,《细则》规定了三项制度,一是提前介入制度。规定刑检部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应当于作出不起诉决定十日前书面邀请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可提前查阅相关案件材料。二是一案双查制度。形成“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联合办案组,通过专业共享、综合履职、意见交换。对行政范围的案件事实、违法程度、是否进行处罚等进行研判、预估和评价,完善查办标准、证据详实程度,统一“可处罚性标准”。三是释法告知制度。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对犯罪嫌疑人制发《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告知书》,由其签署《接受行政处罚调查承诺书》,履行训诫职能,为后期自觉到案奠定基础。通过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共同履职的闭环,确保了亲历性、统一了适用标准。
协作督办确保意见实效。为从源头上解决行政机关拖延回复、形式回复,无实际处罚进展等问题。《细则》规定了三项制度,一是征求意见制度。把握检察权与行政权边界,以联席会议、书面等方式征求行政机关意见,以明确主管机关、证据标准、处罚依据,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筑牢根基。二是同步提出意见制度。以提前介入为基础,规定对有处罚必要的相对不起诉案件,在宣布不起诉当日,同步向行政机关送达检察意见,让行为人认识到不能不刑不罚,自觉接受调查和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三是三步跟踪督促制度。检察意见回复到期前十日主动提醒行政机关并审查是否有不依法履职情形;对超过三十日未回复案件书面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或提请市级检察院通报其上级机关;通报后三十日仍未依法履职的,报告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通过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内外履职的闭环,实现了检察意见的落地见效。
(三)深化“行刑衔接”,推进社会治理,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新要求
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落实“行刑正向衔接”的基础上,醴陵市检察院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办理相关案件97件,提出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50件,行政机关采纳率100%,办理的醴陵市城管局申请执行罚款检察监督案和丁某涉嫌捕捞水产品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促进四大领域的治理,实现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实现全部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线上流转,提出检察意见当日即作出行政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对流窜盗窃或破坏性侵入盗窃的未成年人制发予以处罚的检察建议,加强教育训诫。在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针对异地违法行为人较多的情况,与公安机关精准对接,准确把握管辖权,确保处罚到位。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实现了行政处罚加生态修复,对非法捕捞实行了“行政处罚+增殖放流”修复模式;对滥伐林木实行了“行政处罚+补植复绿”治理措施;对占用农用地实行了“行政处罚+生态修复”整改方案;对非法狩猎实行了“行政处罚+生态赔偿”责任机制,通过多元化履职,有力促进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治理目标的实现。
实现治罪与治理相结合,提升了市域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如针对涉税领域犯罪反向衔接制发检察意见后,发现税收征管漏洞,对税务机关制发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如针对农村地区定点屠宰点少,农户自行屠宰未经检验检疫生猪售卖且无证据证实销售病死猪肉情况,仅靠罚款数额非常大,农户无法承受,且不能系统解决农村群众吃上新鲜猪肉的民生需求,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共同商议解决便民检疫措施,系统解决民生实事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下阶段打算
虽然“行刑衔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依然存在一些缺陷:一是不能和行政机关内部办案系统实现同步录入,需要行政机关二次录入。二是监督相对滞后,不能进行同步监督。三是智能化程度不高,不能实现智能推送、数据分析等功能。
下一阶段,醴陵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抓细抓实“行刑衔接”助推执法规范化示范项目建设。一是进一步提升工作主动性,每年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落实情况;二是持续强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促进成员单位衔接畅通;三是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打通数据壁垒,畅通信息共享。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