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万祺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功能性衬布(衣用)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万祺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功能性衬布(衣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万祺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功能性衬布(衣用)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船湾镇四方居委会 |
建设单位 | 湖南万祺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睿鼎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万祺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总投资3000万元,位于醴陵市船湾镇四方居委会,建设功能性衬布(衣用)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7195.57m2,属醴陵(船湾)服饰产业园二期范围,购入产业园开发总公司已建厂房,不再新增占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F钢结构生产车间和1栋2F砖混仓库和1栋4F综合楼,建设10条衬布撒粉生产线和2条水洗定型生产线;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约5000吨多功能粘合衬布(其中1000吨进行水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烘箱均采用电加热导热油后间接供热,衬布烘干过程的少量非甲烷总烃经烘箱进出口集气罩+软帘微负压收集后,再经除湿、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从15m高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建二级标准;蒸汽锅炉采用生物质颗粒燃料,燃烧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后,从30m高排气筒外排,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标准;通过地面硬化和厂房阻隔,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厂房外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外排,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灶头标准。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已购厂房自配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最终进入船湾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绿化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