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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陶瓷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22 访问量: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中陶瓷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中陶瓷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中陶瓷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东富镇东富村

建设单位

湖南中陶瓷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长沙精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中陶瓷业有限公司投资11600万元,于醴陵市东富镇东富村建设湖南中陶瓷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8190m2,建筑面积41197.5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制泥车间、练泥车间、成型车间(含烘干)、制釉车间、烧成车间等主体工程;综合用房、办公楼、研发中心辅助工程;成品区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设后,年生产日用陶瓷18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两条烧成窑废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素烧窑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原料堆存粉尘、投料粉尘、地面扬尘等废气采取设置封闭罩、及时清扫、定期洒水等措施处理,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标准限值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DW001外排东南侧小河;生产废水中的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2中直接排放限值后经DW001外排东南侧小河;其余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设备噪声、风机运行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包装、废旧石膏模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瓷暂存后用作筑路材料;废坯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