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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众山固引剂加工厂固引剂生产搬迁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5-02-05 访问量: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众山固引剂加工厂固引剂生产搬迁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众山固引剂加工厂固引剂生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众山固引剂加工厂固引剂生产搬迁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浦口镇浦口村

建设单位

醴陵市众山固引剂加工厂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亚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众山固引剂加工厂投资200万元,位于醴陵市浦口镇浦口村,搬迁至现有厂房对面约120m处,占地面积约1752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栋一层楼的厂房,厂房内布置打砂区、搅拌区、烘干区、原料堆放区、储罐区;项目改变原有烘干方式,采用成型生物质颗粒直燃热气烘干原料;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固引剂5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燃烧废气和破碎、搅拌工序、储罐、堆放、运输及装卸粉尘。破碎、搅拌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储罐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堆放、运输、装卸等无组织粉尘通过封闭式车间、地面硬化、定期清扫等方式削减无组织粉尘排放,且在厂房门口设置喷雾设施,车辆进出时开启,可有效控制粉尘逸散。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烘干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废水产生;项目人员少,生活废水依托自家生活设施。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座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设置一般固废间。项目产生的原料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产生量很少可用于设备防锈生活垃圾收集中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