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盛驰瓷业有限公司日用陶瓷生产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27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1340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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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 状 态: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盛驰瓷业有限公司日用陶瓷生产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盛驰瓷业有限公司日用陶瓷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盛驰瓷业有限公司日用陶瓷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湖南醴陵经开区创新创业园标准化厂房一二期1号栋4层 |
建设单位 | 醴陵盛驰瓷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亚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盛驰瓷业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位于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园标准化厂房一二期1号栋4层,建设“醴陵盛驰瓷业有限公司日用陶瓷生产建设项目”,项目租赁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总租赁面积约3663m2。项目主要布置贴花车间、无尘喷涂车间、UV生产区、烤制区、打样区、包装区、原辅材料存放区、成品区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办公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日用陶瓷5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烤花废气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相关标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调釉、喷釉、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和调漆、喷漆、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集气罩+水帘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相关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完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采取强化源头控制、生产车间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达到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和厂区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6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醴陵经济开发区B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贴花废水及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80dB(A)左右。本项目工艺过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废瓷、废润滑油、废釉料桶、废漆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在一般固废区暂存,定期外卖给废品回收公司;废瓷外运作为筑路材料;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漆剂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釉料桶收集后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原厂回收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