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兴宇花炮有限公司爆竹类(C级)生产改扩建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27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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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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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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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兴宇花炮有限公司爆竹类(C级)生产改扩建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兴宇花炮有限公司爆竹类(C级)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兴宇花炮有限公司爆竹类(C级)生产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明月镇东江村、天华村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兴宇花炮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亚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兴宇花炮有限公司拥有两个厂区,分别主工区和斋江工区,主厂区位于醴陵市明月镇东江村上麦天组,斋江工区位于明月镇天华村。“醴陵市兴宇花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变更”于2022年9月5日取得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批复(株醴环评表[2022]95号),因现有成品库存储能力不够,应急管理部门基于安全考虑,要求企业新增成品库,其产能设备原辅材料不变,只涉及仓储能力变化,本次改扩建投资50万元。主要改扩建内容为:主厂区47#引线库调整为成品库,增建54#、55#引线库,56#值班室、57#存引洞;斋江工区增建46#、47#成品库,调整42#水泵房,43#消防水池位置。改扩建后主厂区建构筑物57栋,建筑面积5824m2;斋江工区建构筑物47栋,建筑面积4468m2。配套建设完善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爆竹类(C)级16万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粉碎、装药、结鞭等加工工序均在室内进行,结鞭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装置+除尘间+排气管道处理;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定期清洗地面及操作平台等措施处理;装药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喷雾降尘、定期清洗地面及操作平台等措施处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作周边绿化、林地施肥;生产车间喷雾废水、地面及操作平台清洗废水经沉淀及高氯酸盐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回用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和厂房、围墙隔声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按国家规定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废纸屑及边角料、一般原材料废包装袋等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废,回收外售综合利用;化工原材料废包装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含火药类废渣、沉淀池底泥等危险废物按要求定期处置,将危险废物运至应急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按相关要求进行销毁;过期残损鞭炮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求外运至销毁点定期销毁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