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金辉出口花炮厂(普通合伙)年产10万箱烟花改建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3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1422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5-03-31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 状 态: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金辉出口花炮厂(普通合伙)年产10万箱烟花
改建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金辉出口花炮厂(普通合伙)年产10万箱烟花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金辉出口花炮厂(普通合伙)年产10万箱烟花改建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船湾镇狮力村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金辉出口花炮厂(普通合伙)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祥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金辉出口花炮厂拟在醴陵市船湾镇狮栗村佳山组建设年产10万箱烟花改建项目;项目为原址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本次改扩建主要是变更生产范围及产能。改扩建后总建筑面积约133334m2,建筑面积约6485m2。主要包括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1.1级区和1.3级区分开布置)、危险品库区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楼、食堂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烟花10万箱,其中喷花5万箱、吐珠5万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严格做好雨水和污水分流管道铺设,并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生产废水通过专管经沉淀池及高氯酸盐治理设备处理后,满足回用要求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作厂区绿化、周边林地灌溉施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碎分筛、称料、混合、装药和制引等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亮珠制粒和干燥产生的VOCs及食堂油烟。本项目颗粒物采用喷雾降尘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厂界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界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要求、各敏感点噪声能够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纸屑及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化工原材料废包装物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临时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火药废渣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临时暂存后,定期送至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地点销毁处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合理利用,符合固废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要求,对环境影响小。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