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仁海耐火材料厂年产36万件耐火材料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仁海耐火材料厂年产36万件耐火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仁海耐火材料厂年产36万件耐火材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江源村月形组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仁海耐火材料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思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仁海耐火材料厂投资150万元,位于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江源村月形组,建设年产36万件耐火材料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253.2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烧制车间、成型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杂物间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办公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圆匣钵22万件、方匣钵14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为完善环评手续,无施工期。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肥料。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上料粉尘、原料破碎产生的粉尘、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上料、原料破碎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人工洒水除尘+自然沉降及半封闭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期间,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对厂房内各种高噪声设备和区域进行有效的噪声控制,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作脱模剂;废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合格产品和加工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利用;受损模具定期进行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营运期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有效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