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科炬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火花塞3600万支
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科炬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火花塞3600万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科炬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火花塞3600万支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王仙镇王仙社区新塘组308号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科炬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精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科炬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2500万元,位于醴陵市王仙镇王仙社区新塘组308号,建设年生产火花塞3600万支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48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瓷件车间、火花塞车间等主体工程;成品区、原料区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办公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火花塞3600万支。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为补办环评手续,已建成,施工期已结束,无遗留环境问题。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投料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印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采取强化源头控制、完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措施,确保VOCs达到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蜡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烧结炉二次燃烧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烧结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中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措施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绿化灌溉;冷却水经工业冷水机处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设备噪声经厂区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厂界四周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正常运营时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不合格瓷件经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墨桶、废胶头、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