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卓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木质纤维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03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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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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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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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华卓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木质纤维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华卓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木质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华卓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木质纤维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李畋镇潼塘村胜利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华卓木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凯灵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华卓木业有限公司投资850万元,位于醴陵市李畋镇潼塘村胜利组,建设年产5万吨木质纤维建设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900m2,建筑物总占地面积约81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削片备料车间、热磨房、锅炉房等主体工程;原料堆棚、产品仓库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热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万吨木质纤维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收集作厂区绿地及周边林地施肥;项目热磨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降尘和原料加湿用水除蒸发损耗外,全部进入物料;纯水制备的浓水、锅炉废水和热磨挤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喷淋降尘和原料加湿,不外排。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锅炉烟气、削片粉尘、分选粉尘、输送除杂粉尘、烘干粉尘、打包粉尘以及原料装卸、储存粉尘和食堂油烟。锅炉自带低氮燃烧系统,锅炉烟气经余热利用后,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40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本项目加工过程,因物料含水率较高,且车间内设置喷雾系统,因此工艺粉尘产生量较少,且大多数自然沉降在车间内,无组织逸散极少;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振动筛、热磨机、运输机、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机械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杂质、除尘灰、沉淀池底泥等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合理处置;灰渣外售周边农户做农肥;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