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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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03/2025-0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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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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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醴环评表〔2025〕27号 | 醴陵市福多星烟花鞭炮经营有限公司 | 醴陵市福多星烟花鞭炮经营有限公司福多星烟花仓储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5〕27号醴陵市福多星烟花鞭炮经营有限公司福多星烟花仓储项目审批意见 |
2 | 株醴环评表〔2025〕28号 | 醴陵市飞舞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醴陵市飞舞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成品库新建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5〕28号醴陵市飞舞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成品库新建项目审批意见 |
株醴环评表〔2025〕29号 | 醴陵市科炬科技有限公司 | 醴陵市科炬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火花塞3600万支建设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5〕29号醴陵市科炬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火花塞3600万支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