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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子磨抛线投资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01 访问量: 作者: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子磨抛线投资

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子磨抛线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子磨抛线投资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现厂区内

建设单位

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精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电子磨抛线投资建设项目拟投资457万元,位于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现厂区内,建设湖南电子磨抛线投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835m2,不新增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条电子玻璃深加工生产线,以及配套设施;依托厂区原有的厂房、办公、生活区及一般固废间、危废间、综合库等;配套建设完善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深加工玻璃125268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新增生活废水依托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园区东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高倍浓缩系统的浓水排放至东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其余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磨边、抛光等工序均为湿法作业,不会产生粉尘,因此,项目运营期基本无废气产生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西、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东厂界(临近省道S327)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弃包装物、废聚乙烯膜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暂存至破碎玻璃堆场,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统一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建议交由厂家回收利用,或是外售给稀土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纯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废过滤器芯、废活性炭和废过滤膜统一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议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手套、废润滑油桶、沾染性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