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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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03/2025-0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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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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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醴环评表〔2025〕41号 |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彩印玻璃改建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5〕41号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彩印玻璃改建项目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