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亮宇烟花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6 访问量:次 作者: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4946
- 发文机关: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 发布时间:2025-10-16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 状 态:
湖南亮宇烟花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亮宇烟花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亮宇烟花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李畋镇凤形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亮宇烟花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祥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改扩建前占地810亩,改扩建后新增用地70亩,总占地面积为880亩(约为586669.6m2),建筑面积52200m2。工房、办公生活区等辅助用房共420 栋,其中新建48栋工库房、改建180栋工库房、利旧192栋工库房,利旧部分为值班室、办公室等无危险性厂房,依托厂内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组合烟花188万箱。 本次改扩建取消了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爆竹生产线,将取消的生产线调整改建为组合烟花烟花生产线;原组合烟花内筒生产线取消部分手工内筒装药工房,增设组合内筒机械装药生产线,增设相关配套中转工房;在厂区东面增设1.3级组盆串引、内筒泥底车间生产区;在厂区南面和西面的药物总库区增设药物库房,增设相关配套工库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该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度。生产车间地面及操作平台清洗废水经沉淀及高氨酸盐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回用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产区内分散厕所,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部分用作厂区绿化灌溉用水,部分用作农肥及周边林地灌溉用水,不外排。 2、项目生产过程中粉碎、称量、混合装药等加工环节采取定期洒水、清洗工作台及地面措施,装药环节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定期洒水、清洗工作台及地面措施。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亮珠、药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厂界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界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均能够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要求、各敏感点噪声能够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值要求。 4、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纸屑及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化工原材料废包装物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临时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火药废渣、沉淀池污泥、高氯酸盐结晶定期送至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地点销毁处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合理利用,符合固废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要求,对环境影响小。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