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6-02-13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6-0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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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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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醴环评表〔2026〕4号 | 湖南省燕鹏花炮有限公司 | 湖南省燕鹏花炮有限公司醴陵市南桥燕鹏鞭炮项目变动 株醴环评表〔2026〕4号湖南省燕鹏花炮有限公司醴陵市南桥燕鹏鞭炮项目变动审批意见 |
2 | 株醴环评表〔2026〕5号 | 醴陵市科宏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醴陵市科宏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铝活塞铸件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6〕5号醴陵市科宏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铝活塞铸件项目审批意见 |
3 | 株醴环评表〔2026〕6号 | 醴陵市枫林镇人民政府 | 醴陵市枫林镇人民政府渌水磨子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6〕6号醴陵市枫林镇人民政府渌水磨子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