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醴陵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醴陵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株洲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人事任免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信息透明度日益提升。全年发布网站信息86条(其中工作动态37条、通知公告34条、政策文件7条、规划计划5条、财政资金3条。对我局三项重点工作:党务工作、陶瓷产业及企业帮扶专项行动进行专题公示19条。同时,还就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及中心工作,通过融媒体、醴陵市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公开了2021年度部门预算、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时发布2021年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包括园区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军民融合发展专项和制造强市专项等4类专项资金申报等项目信息,及时发布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及公务活动等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推进网上依申请公开,在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专栏,公众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电子版依申请公开申请表。2021年,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设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管理维护工作,制定发布工作规划并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责任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信息内容,避免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的出现,提高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完善内部审核流转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审核、信息保密审查、网站日常巡检及网络安全应对、上网信息复查、网站值班等管理制度,明确了网站管理与维护的岗位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与《条例》规定和省市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信息发布解读的时效性、实用性仍需提升。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的督促和管理,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报送水平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