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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 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2-01-28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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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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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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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资料
关于深入开展“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
情况汇报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25日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开展全市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两车”)“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汇报如下:
一、目的
开展“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是省、株洲市交通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任务,是消除我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风险的有效措施,是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的重要指标。
二、现状
醴陵是全省“两车”拥有量最多的县级城市之一,“两车”实际保有量约有30万辆,但注册登记总量仅为70777辆(截止2022年12月31日),无牌无证“两车”大量存在已成为危害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乱源”:
一是涉摩事故多发。根据统计,2021年全市交通事故中涉摩事故占比69%,全市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乘人员占比44%,涉摩人员死亡中因未佩戴头盔死亡占死亡人数的81.25%。“两车”已成为我市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风险点。二是影响社会稳定。“两车”一旦发生事故,其赔付能力非常有限,由此引发阻塞交通、拦车收费、挟尸闹事、冲击党政机关等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三是交通违法突出。我市“两车”占道为市,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高发。2021年,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27554起,其中不戴安全头盔15781起,收缴非法加装的摩托车遮阳伞2217把。四是戴帽率偏低。根据省整治办2021年12月31日通报的数据,我市城区“两车戴帽率”为88%,但农村地区普遍仍然较低,个别镇在市整治办的视频抽检中“戴帽率”不到10%。“戴帽”情况呈现出“驾驶人高于乘坐人;男性高于女性;年轻人高于老年人”三个特点。
三、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属地责任上肩。镇街摸清底数上门劝导考证、上户、戴头盔、买保险,建立台账,澄清底数;
二是严格门卫制度。小区物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厂矿企业门卫禁止无牌无证、不戴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进出;
三是加油站不向无牌无证、不戴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
四是督促摩托车销售店商带牌销售,禁止向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销售摩托车;
五是组织上路劝导,每周镇街牵头组织交警、城管、交通、派出所、网格员、两站两员等联合执法和常态化执法。
四、考核办法与结果运用
1. 实行“戴帽率”抽查通报制度。每周通过视频抽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各镇街“两车”戴帽率,每周通报一次。
2. 以每月四次抽检“戴帽率”平均数为考核依据,月“戴帽率”不达标的,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扣分,并纳入“五小项目”、镇街财力补助资金审核范畴。
五、请求会议研究的事项
1. 提请审议通过《醴陵市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
2. 提请参考其他地方经验,由市政府发布相关管理措施的通告(附件)。
3. 提请审议通过“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考核细则;
4. 提请组建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的“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检查组。
附件:1. 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代拟稿)
2.“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安排表
3. 醴陵市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考核细则
5. 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的通告
(代拟稿)
为严格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依法办理注册登记、购买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二、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要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守法驾驶。
三、加油站不得向驾驶违法机动车(无牌证、牌证不符、逾期未检验、加装遮阳伞)和存在违法驾驶行为(无证驾驶、涉嫌酒驾醉驾毒驾、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车辆加油。摩托车驾驶人在加油时应主动向加油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或湖南公安服务平台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凡违反规定擅自为上述车辆加油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对上述驾驶违法机动车和违法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严格依法处理。
四、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门卫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违法机动车(无牌证、牌证不符、逾期未检验、加装遮阳伞)和存在违法驾驶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等)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本单位(小区)。
五、本通告自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 日
附件2
“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安排表
组别 | 组长 | 督查组成员 | 被督查单位 |
第一组 | 市委督查室 | 东富镇、孙家湾镇、泗汾镇、沈潭镇、 | |
第二组 | 市政府督查室 | 李畋镇、白兔潭镇、浦口镇、王仙镇、 | |
第三组 | 市纪委监委 | 茶山镇、石亭镇、均楚镇、板杉镇、 | |
第四组 | 市纪委监委 | ⑴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市场监管局、 |
附件3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醴陵市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 日
醴陵市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化全市“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效,净化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在全市开展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两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意识,显著提升两车安全防护水平,明显减少两车交通事故,减轻事故伤亡后果。2022年3月30前,全市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2022年6月30日前,全市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5%。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敏任组长,副市长罗飞虎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公安、交警、城管、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教育、工信、应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阎恕鹃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王露兼任副主任,负责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推进、督导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1月25日前,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集中宣传等工作,坚持宣传开路,迅速掀起舆论声势,营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1月25日至6月30日,全面开展源头清理、路面管控、基层创建等工作,通过密集开展主题活动、联合执法、案件办理、检查考核、经验推广、跟踪报道、新闻发布等各种方式,系统深入组织推进,始终保持整治张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起,全面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补短板漏洞,完善手段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1. 全程开展主题报道。充分应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集中开展“戴帽工程”主题报道活动,迅速掀起宣传高潮。通过发布整治通告、每月召开新闻通报会、刊发新闻通稿、跟踪采访报道、播放公益广告、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高频次、大范围组织报道,持续强化宣传效果(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全面落实阵地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执法服务网点、政务服务中心、学校、两车销售点、集中停放点、村社活动中心、企业单位宣传橱窗、楼宇电视、农村“大喇叭”等各种窗口建立“戴帽工程”宣传阵地,延伸宣传触角,提高群众知晓度(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3. 全力组织教育劝导。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路面查获的违法两车骑乘人员一律开展现场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自治自律,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落实门卫安全提示制度(住宅小区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坚持专群结合,动员机关、团体、街道、村社、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农村“两站两员”以及青年志愿者上路开展宣传劝导(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二)强化综合治理
4. 促进机关示范带头。在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工青妇组织、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中广泛开展“戴帽工程”文明倡议活动,纳入作风建设考核评估,促进党员干部模范带头(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严格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行政执法用两车管理,严禁使用非标、无牌无证两车执法,严禁民警、辅警、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严防因未戴头盔执法引发炒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5. 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推广“购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爱心企业赠头盔”等模式,联合两车生产、销售企业、保险公司、本地商家共同解决社会在用两车头盔配备(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推动行业、园区组织开展“线上学法送头盔”等活动,主动解决本系统、本辖区在用两车头盔配备。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员工(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三)强化源头监管
6. 清查生产销售源头。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主动搜索发现生产销售非法改拼装车、非标车以及买卖、伪造、变造号牌(证件)等违法犯罪线索,清理整顿非法两车流通渠道、电商平台、存储仓库、维修门店等,督促落实带盔生产销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四)强化主体责任
7. 突出重点行业。以快递、外卖、代驾等运营企业为重点,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建立行业记分管理制度,确保骑手规范佩戴头盔;对道路交通事故和违法多发的骑手,一律纳入“黑名单”,实行全行业禁入(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从规范经营行为入手,限制为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两车提供加油、维修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8. 突出中小学校。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致信全体学生及家长,倡议驾乘两车自觉佩戴头盔,规范行停秩序。督促完善“家校警”共治机制,强化学校门口头盔检查记录和劝导教育。建立通报警示制度,定期发布校级、班级头盔佩戴情况通报,督促家长、学生养成佩戴习惯(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
9. 突出重点企业。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工厂为重点,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上门督办,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门卫提示和日常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督促职工使用合法两车上下班,并按规定佩戴头盔骑行(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局)。
(五)强化执法办案
10. 严格路面整治。以城郊结合部道路,工厂、商场、集市、学校、大型住宅小区周边等两车出行密集路段,两车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技术监控设备建设,强化现场执法勤务,从严查处两车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载人、加装伞具等六类重点违法行为。各镇街、公安交警、城管部门要组建执法小分队,精心组织,分工协作、每周定期开展联合整治统一行动,公安交警要加强对路面“两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市城管局、各镇街要组织力量对停放路边非法加装伞具的“两车”进行拆除(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城管局)。
11. 严格案件办理。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机动车产品、非法经营、危险作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以及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广告造成损害的,引导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六)强化责任追究
12. 严格溯源倒查。对两车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或者因假冒伪劣头盔产品造成两车交通事故后果加重的,一律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相关责任。对管理部门、行业机构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科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全市实施“戴帽工程”已进入从量变到质变、积小胜为大胜的关键期,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做好源头防范和事故预控”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戴帽工程”作为“生命工程”“一把手工程”,切实抓住、抓紧、抓实,以决战决胜的姿态,从严从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委、市整治办将组成四个联合督查组,采取实地走访、暗访检查、查看资料等方式,对各镇街、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督查组要根据整治行动督查情况,适时下发提醒函、督办函,督促各单位对标对表,落实整治工作任务。
(三)切实加强考核督办。市整治办将对此项工作实施考核,每月通报各单位“戴帽工程”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隐患突出的部门或镇街,视情采取提醒、约谈、挂牌督办等问责措施。市整治办也将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开展密集巡查暗访和效果测评,严格执行通报提醒、约谈督办等措施,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纳入农村“五小项目”建设、镇街财力补助资金审核范畴。
附件4
醴陵市“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考核细则
为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二、考评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考评内容
通过视频抽检、现场督查等方式考核各镇街、相关职能部门 “戴帽工程”开展情况:
(一)镇街组
每月抽查4次(每周一次)辖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以月均戴帽率为具体考评指标。
各镇月达标率目标值为:1月份达30%以上,2月份达40%以上,3月份达50%以上,4月份达60%以上,5月份达70%以上,6月份达80%以上。
各街道月达标率目标值为:1—3月份达80%以上,4—6月份达85%以上。
(每次抽查摩托车、电动车50台,安装伞具车辆统计为未佩戴头盔)
(二)职能部门组
1. 现场督查相关成员单位的履职履责情况(含工作台账、工作效果等)。
2. 现场督查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控劝导情况,是否落实上下班门卫安全提示制度。
四、考评结果运用
市行动办每月底通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车”驾乘人员戴帽率及排名情况。“戴帽工程”考核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不达标的单项考核计零分,并纳入农村“五小项目”建设、镇街财力补贴审核范畴。对连续2次以上(含2次)考核全市排名末位的镇街或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将对各镇(街道)及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发生涉“两车”较大以上事故的镇街,在平安建设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
附件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