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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2-01-3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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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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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资料
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情况汇报
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5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市治超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两年治超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且我市毗邻矿产资源大省江西,每天有大量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从江西过境醴陵进入长株潭等地,给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设施造成极大隐患,给我市治超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向交通运输部、省、株洲举报,我市也多次被交通运输部、省、株洲通报、督办,市政府主要领导两次被省约谈,治超工作形势一度非常严峻。
为扭转我市严峻的治超形势,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开展多次联合行动,2020年至今查处超限车辆1500余台,罚款1100余万元,行政拘留19人,刑拘11人,治理效果明显。主要作法是:
(一)治超执法全天在线。1.打持久战,“24小时”执法。我市采取固定超限检测站与路面流动治超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年365天24小时不间断上路执法。2.打高压战,严格处罚。我市上下一心,坚决拒绝说情打招呼现象,查处车辆一律从严从重按照62号令处以500元每吨的标准罚款。3.打心理战,严密布控。针对“黄牛”车多,查处难度大,市治超办、市交通局强化与各部门、镇(街)的配合力度,组织多次突击行动,百姓反映良好,投诉举报明显减少。
(二)队伍管理拉紧红线。1.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实施处罚分离,强化立三卸载场管理,强调进场称重、执法人员签字确认、法制股审核等流程,路面执法、超限认定、处理处罚、案卷制作各个环节责任到人,权责清晰,防止灯下黑。2.严查不正之风。我局将2020年发现的执法人员疑似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交由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共对相关部门28名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7名执法人员进行了政务处分,6人免职处理。
(三)源头企业接好网线。1.平台级别更高。我局对信息平台进行全面升级,安排专人对平台进行实时监管。2.监管范围更广。目前已接入信息平台进行监管的企业达20家,超额完成省市任务,夯实了我市源头企业长效管理机制。3.督查管控更严。从市治超办督查情况看,今年行业主管和属地政府落实源头管控责任更积极更主动,企业督查走访更勤、更细、更实,问题整改更迅速更严格更到位。4.处罚整改更快。2020年全市有20余家企业责令整改,2家企业停产停业整顿,立案处罚17起罚款24.5万元,我市源头企业管控工作开始朝纵向更深、横向更广的网络状管理模式良性发展。
(四)科技治超铸牢底线。已完成4套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龙源冲超限检测点、东城大道超限检测站已完成建设并开展执法。
2021年,我市治超工作在株洲市第二季度治超工作综合考核中排名第二,第三季度排名第一。我市取得目前的治超局面实属不易,是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是各兄弟部门单位齐心协力、共同作战,是一线治超执法人员日夜兼程、付出巨大努力的结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工作量大,执法保障不够到位。我市路网发达,国省县乡道长达2000余公里,而交通综合执法局目前仅有1台在编执法车辆,无法满足我市线长、点多、面广的治超环境,治超工作受到很大局限。一线执法人员采取“白+黑”“5+2”的工作模式,工作压力大,生活日夜颠倒,加上人均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相对偏低等原因,许多队员反映力不从心、身心疲惫。
(二)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民警少。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实行路警联合执法。按目前流动治超和东城大道治超站4班三倒执法模式,需至少配备8名正式民警联合执法。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仅有11名辅警(共20个名额),1名民警参与路面执法。省、株洲市治超办在督查中多次指出我市路警联合执法存在无正式民警参与的问题,如出现执法纠纷,因执法主体不规范,很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
三、相关请求
(一)请求通过《醴陵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二)请求增加购置5台执法车辆,预算费用约100万元。
(三)请求强化路警联合执法模式,按相关要求配足正式民警,切实解决执法主体不规范问题。
附件:1. 醴陵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2. 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醴陵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巩固我市治超成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格局,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技治超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的基础上,完善各项治超长效化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推动源头企业治理,实现标吨出场。
(二)推动治超工作由“人防”向“技防”转变,立即启动非现场执法处罚,逐步完善不停车检测系统布局和源头企业远程监管措施。
(三)推动前四后八车辆尽快向六轴标挂转型,二轴、三轴搅拌车向四轴轻便型搅拌车转型,非法改拼装行为基本消除,站点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下。
(四)推动部门治超工作责任履行,完善治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重点整治范围、对象
(一)范围:江西入境路口(冷金线、沈潭美田桥村、李畋镇富里村);主要出口(S329线、醴株线、醴官线、枫溪大道);城区主要线路(106国道、东城大道、320国道、醴陵大道)。
(二)对象:1.非法改拼装车辆;2.集力、金叶、恒大、新东、鼎丰、鼎盛、旗滨、安迅、浦建、锦翔、寨下、日胜、正盛、启动、金源、源泰、旗滨硅业、恒茂、恒昌、聚成、金佳润、世昌、东翔等重点管控源头企业;3.超限超载、抗拒或阻碍执法、黄牛等重点整治行为。
四、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新华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曾 敏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谭 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飞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市融媒体中心、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市治超办主任。
设立7个专项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货物源头管控组、车辆源头管控组、路面治理组、执法环境保障组、督查考核组,各组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动态,每星期四报送至市治超办(联系人:邓水莲;电话:23055023;邮箱:1900196903@ qq.com)。
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治超办
组长:苏凯
成员:市治超办副主任(胡炼红、阎恕鹃、罗明波)
联络员:龙春林(联系电话:15377419891)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调度工作;负责起草治超行动工作方案;负责筹备召开治超工作相关会议,做好相关会务保障工作,做好会议纪要等;负责起草相关综合文字材料;负责做好治超工作经费保障;负责收集工作动态,并每周形成治超工作快报。
2.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组长:黎波
成员:市融媒体中心、市治超办(龙春林)、市交通运输局(谢芬斌)、市公安局(张志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杨宏龙)、各镇街治超专干
联络员:潘政协(联系电话:13873356504)
工作职责:负责治超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活动期间治理成果、正面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车主、货主和广大驾驶人员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3. 货物源头管控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组长:胡炼红
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市城管局、各镇街分管领导
联络员:张维(联系电话:15367182777)
工作职责: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对源头企业强化督查,重点管控源头企业每月每家不少于4次、非重点管控源头企业每月每家不少于2次(源头企业督查任务表见附件一;督查内容见附件二);对路面治超过程中查处的本市源头企业出货车辆严格按照“一超四究”制度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理,各有关单位要将交办事项处理情况半个月内报治超办;对源头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明显超载行为和路警联合执法中查处的超载行为,由市交通运输局对源头企业进行1-3万元的罚款。经3次罚款仍有超标准装载行为的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 非法改拼装车辆管控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组长:阎恕鹃
成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分管领导
联络员:邹克伟(联系电话:15507337137)
工作职责:对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结构、构造或外部特征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责令或监督车主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一律强制恢复,整改到位车辆不少于100台(注:路警联合执法过程中查处的非法改拼装车辆由交警大队处理)。
5. 路面治理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组长:胡炼红
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镇(街道)分管领导
联络员:罗明波(联系电话:13337239959)
工作职责:1.路面执法。坚持路警联合执法模式,采取四班三倒模式,24小时开展路面执法,东城大道、龙源超限检测点不少于6人每班、流动执法不少于10人每班;2.处罚程序。所有查处车辆扣押至立三卸载场后第一时间进行过磅称重,由执法人员和涉案司机签字确认,并开具相关扣押证明,司机拒不配合的由代驾司机过磅,执法记录仪保存证据;3.重点路线治理。冷金线、沈潭美田桥村、李畋镇富里村(主要入口),S329线、醴株线、醴官线、枫溪大道(主要出口)各沿线镇(街道)王仙镇、沈潭镇、李畋镇、茶山镇、石亭镇、左权镇、枫林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保路护路队伍(5人以上),全面掌握车辆过境信息,联合市治超办、市交通运输局(路警联合执法),全面设卡布控,开展过境车辆突击行动(突击行动每月不少于2次);4.科技治超:一是视频监控安装。5万吨以上源头企业按步骤安装称重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市治超信息平台。全市所有砂石企业、搅拌站等货物源头企业在进出场路口和货物装卸场地安装视频监控,并确保保存15天以上;确保所有接入市治超信息平台的企业24小时在线;二是尽快完成不停车检测系统闯镜抓拍系统建设。三是不停车系统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安排专人负责不停车检测系统信息采集、审核、告知、处罚工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提供被采集车辆车主的相关信息,便于对当事人进行告知。对屡次超载、拒不前来处罚的,要列入路警联合执法失信名单,重点关注,累积处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货运车辆通过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的行为进行打击。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对逾期未接受处罚的车辆,利用科技手段进行车辆追踪、定位、预警,定向查获躲避处罚车辆,消除当事人侥幸心理。
6. 执法环境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组长:阎恕鹃
成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领导
联络员:张志祥(联系电话:18073306838)
工作职责:对路警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锁车逃逸、强行卸货等拒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和暴力冲关、聚众滋事、威胁执法人员等方式阻碍执法的行为,及时出警处置,迅速立案调查,根据情节轻重,以阻碍执行公务罪或妨碍公务罪从严从速打击;对目前我市“黄牛”车尾随执法车辆,干预执法的突出问题,及时大力打击,2月28日前不少于打击5起,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地开展。
7. 督查考核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组长:王露
成员:市政府督查室、市治超办、市融媒体中心
联络员:龙春林(联系电话:15377419891)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治超情况进行督查(1.交办任务完成情况;2.源头管控:源头企业是否合法装载,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情况;3.路警联合执法效果:超限货运车辆管控是否到位,非法改拼装车辆打击是否到位;4.执法纪律:执法人员有无缺岗;有无私自放车情况;有无涉嫌故意避让使超限车辆避开执法检查情况;5.科技治超:是否发挥市治超信息平台监管作用;是否依规对不停车检测系统的超限车辆进行处罚。)每月形成督查通报,对履职不到位、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五、任务分工
市治超办:负责综合协调、对接联络、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出台治超工作方案,起草相关文件;负责组织治超专题会议;每月形成督查通报。
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5万吨以下源头企业出入口和进出货物场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保存15天以上;负责辖区内源头企业管控工作,确保企业按标准装载和接收货物;负责对辖区内货物拼装、转运超限货物的场所进行取缔;做好本辖区内车辆摸底,及时报市交警大队、协助市交警大队对非法改拼装车辆恢复原状;做好本辖区内超限超载车辆、主要行车路线摸排,联合路警联合执法单位开展治超突击行动,确保辖区无超限车辆通行;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源头企业、司机的治超宣传工作,有重点源头企业的镇(街)每月在市级主要媒体发表治超宣传稿件不少于1篇。
各村(社区):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货运车辆摸底和非法改拼装车辆治理工作,配合开展治超突击行动。
市财政局:负责治超工作经费保障。
市科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进行监管,规范生产、装载行为,督促企业建立货物起运流程,加强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完善货物运输车辆进厂、出厂登记台帐,制止超限超载和为无牌、无证车辆装载、配载货物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好全市路警联合执法;负责做好科技治超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超限车辆处罚和不停车检测系统处罚;加强货运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无道路运输证、无从业资格证从事货运经营的行为;配合市公安局做好“黄牛党”打击工作;做好“一超四究”有关工作;配合交警大队做好非法改拼装车辆整治工作;做好治超宣传,每月发表治超稿件不少于2篇。
市公安局:维护治超工作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黄牛”案件5起;发表治超宣传稿件不少于1篇。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市内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辆责令恢复原状;严把货车注册登记、发证关,对已上户或年检的非法改装货车清理整顿到位;积极做好超限检测站和流动检测路警联合执法工作;做好不停车检测系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以及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提供超限货运车辆有关信息;每月发表治超稿件不少于1篇。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全市范围内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山等类型企业源头监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全市范围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砂石企业等源头装载场所的监督管理,对经3次罚款仍有超标准装载行为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个星期(如再次发现超标准装载行为责令停产停业2个星期,依此类推)。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负责商品混凝土公司和在建工程项目源头监管。
市城管局:做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渣土车辆的源头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做好行业主管源头企业监管;配合镇街督促源头企业做好周边公路洒水防尘和防止洒落措施;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制定治超的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做好本市治超工作宣传报道,并协调株洲市级及本市宣传新闻部门开展宣传报道;每月治超宣传报道不少于3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严重危害性和集中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抓治超就是抓科学发展”“抓治超就是抓优化环境”“治超不力,无路可走”的思想,顾全大局,着眼长远,把治超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二)强化执法保障。全面落实治超工作经费,保障治超站(卡)点设施设备、执法车辆临时租车、卸载场地、工作经费等资金;提高考核经费标准,对全年治超工作考核靠前的部门奖励标准从2万、1万提高至5万、3万;要健全保障机制,切实改善治超工作条件,解决治超工作人员具体困难,确保治超队伍的稳定。根据市财政标准(早餐20、中餐40、晚餐40、零点餐40)发放治超工作人员误餐费;保障执法力量,交通执法人员不少于60人,交警大队不少于28人(民警不少于8人,辅警不少于20人)。保障执法车辆,治超执法车辆不少于7台,其中交通6台,交警1台。
(三)严格执法执纪。严格执行八项安全准则(见附件)。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治超办要严格按照考核方案,开展调度、暗访、督查,实行日督查、周通报、月考核排名、季讲评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发布公告,接到举报后对治超相关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分通报,对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的侵害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1. 醴陵市货物单位所属镇街(部门)责任清单
1-2. 醴陵市货物源头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综合治理十二
分管理制度督导记录表
1-3. 治超工作八项安全准则
附件1-1
醴陵市货物单位所属镇街(部门)责任清单
序号 | 监管责任单位 | 企业名单 |
1 | 李畋镇 | 醴陵市旺达采石场、醴陵市红日硅砂厂、醴陵市鑫磊硅砂矿业有限公司、醴陵市金明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 |
2 | 白兔潭镇 | 醴陵市金叶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正鸿混凝土有限公司、醴陵市吉鼎砂石有限公司、醴陵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醴陵市泉山砂石加工厂、醴陵市红天砂石加工厂 |
3 | 浦口镇 | 醴陵市华泰矿业有限公司、醴陵市新东建材有限公司 |
4 | 王仙镇 | 醴陵市湘赣砂石有限公司、醴陵市团发石英砂厂、醴陵市启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强东建材加工有限公司、醴陵市创诚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鹏发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东翔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锦祥石材有限公司 |
5 | 沩山镇 | 无 |
6 | 东富镇 | 醴陵市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醴陵市长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醴陵市富原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志海沙厂、醴陵市胖哥沙场、醴陵市金顺建材厂、醴陵市东鑫洗沙厂 |
7 | 孙家湾镇 | 永祥沙场、海歌洗沙场、醴陵建国建材废物利用材料厂 |
8 | 泗汾镇 | 醴陵市和顺砂石场、醴陵市符田建筑材料厂、醴陵市中正砂石场 |
9 | 沈潭镇 | 醴陵市沈潭镇顺发页岩机砖厂、国珍搅拌站、醴陵市鑫旺砂石加工厂、醴陵市鑫盛沙场、醴陵市曹塘页岩机砖厂、醴陵市沈潭镇美田桥新型页岩建材厂 |
10 | 船湾镇 | 醴陵市聚旺洗沙有限公司、醴陵市鹏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醴陵市正龙洗沙场、醴陵市船湾镇四和页岩机砖厂、醴陵市财富碎石加工、醴陵市清水江机砖厂 |
11 | 明月镇 | 聚鑫混泥土来料加工厂、宏亮沙场 |
12 | 嘉树镇 | 醴陵市集力矿业有限公司 |
13 | 石亭镇 | 广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老四砂场、株洲市建达页岩砖有限公司、兴旺搅拌站、壹号搅拌站、醴陵市永财新型墙体材料厂 |
14 | 均楚镇 | 醴陵市潘家冲莹石矿 |
15 | 茶山镇 | 醴陵市福悦砂石加工厂、醴陵市恒大建材、醴陵市金佳润混凝土有限公司、醴陵市春晖页岩机砖厂、醴陵市永红沙场、醴陵市玖福搅拌站 |
16 | 官庄镇 | 无 |
17 | 枫林镇 | 醴陵市鼎丰采石场、醴陵市鑫辉建材公司、中模绿建、勇泰建材公司、醴陵市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18 | 板杉镇 | 醴陵市寨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株洲五方沙石有限公司、株洲板垅沙石有限公司 |
19 | 左权镇 | 无 |
20 | 长庆街道 | 醴陵市浦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醴陵市恒昌混凝土有限公司 |
21 | 来龙门 | 无 |
22 | 国瓷街道 | 醴陵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醴陵市金辉建材厂、湖南世昌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板杉第二页岩机砖厂、醴陵市申益明普通货物运输服务部、醴陵恒茂混凝土有限公司、醴陵市横店页岩空心砖厂、醴陵市福星页岩空心砖厂、醴陵市捷和兔供应链有限公司 |
23 | 仙岳山 | 醴陵市万发机砖厂、醴陵市玉福机砖厂 |
24 | 阳三街道 | 醴陵市鑫达建材加工厂、醴陵市华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醴陵市安迅物流有限公司、醴陵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醴陵市京东物流有限公司、醴陵市恒邦物流有限公司、醴陵市千禧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卓瑞煤业有限公司 |
25 | 市自然 | 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醴陵市金明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鑫磊硅砂矿业有限公司、醴陵市红日硅砂厂、醴陵市旺达采石场、醴陵市金叶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醴陵市新东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华泰矿业有限公司、醴陵市锦翔石材有限公司、醴陵市启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集力矿业有限公司、广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株洲市建达页岩砖有限公司、醴陵市潘家冲莹石矿、醴陵市恒大建材、醴陵市鼎丰采石场、醴陵市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寨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26 | 市应急 | 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醴陵市金明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金叶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醴陵市新东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华泰矿业有限公司、醴陵市锦翔石材有限公司、醴陵市启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集力矿业有限公司、广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潘家冲莹石矿、醴陵市恒大建材、醴陵市鼎丰采石场、醴陵市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寨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27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醴陵市浦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世昌建材有限公司、醴陵恒昌混凝土有限公司、醴陵恒茂混凝土有限公司、醴陵聚成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金佳润混凝土有限公司、醴陵市东翔混凝土有限公司 |
28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 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醴陵市金明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鑫磊砂矿业有限公司、醴陵市红日硅砂厂、醴陵市旺达采石场、醴陵市金叶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醴陵市红天砂石加工厂、醴陵市新东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华泰矿业有限公司、醴陵旗滨硅业有限公司、醴陵市锦祥石材有限公司、醴陵市启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集力矿业有限公司、醴陵市潘家冲莹石矿、醴陵市恒大建材、醴陵市鼎丰采石场、醴陵市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寨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恒昌混凝土有限公司、株洲板垅沙石有限公司 |
29 | 市交通 | 醴陵市江南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醴陵市华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湖南润通物流有限公司、醴陵市华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湖南安迅物流有限公司、醴陵市平安物流有限公司、醴陵市千禧物流有限公司、醴陵市隆盛物流有限公司、醴陵市龙兴贸易有限公司 |
30 | 市科工 | 醴陵市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
附件1-2
醴陵市货物源头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综合治理十二分管理制度督导记录表
被督导单位(部门): 日期:
扣分细则 | 督查情况 | 扣分(分) | 备注 |
1、无号牌、无车辆营运证、非法改拼装 | 累计扣分: | ||
2、聘用无从业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失效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事货物运输(扣1分/台) | |||
3、超过标准装载货物或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扣1分/台) | |||
4、收购超标准装载的货物(扣1分/台) | |||
5、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配载证明(扣1分/次) | |||
6、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超载或者未经许可超限运输货物(扣1分/台) | |||
7、出厂称重检测装置和视频监控数据出现异常未及时修复(扣1分/次) | 称重系统联网、 视频监控 | ||
8、内业资料不全(扣0.5分/次) | 一车一档、 宣传资料、 进出货物登记、 巡查记录 |
督导单位(部门): 督导员: 被督导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附件1-3
治超工作八项安全准则
按照《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治超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八项行为准则。
(一)各组必须服从市治超办的安排调度、监督考核。
(二)执法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严格落实“五条禁令、十不准”执法纪律。当班人员必须按规定规范着装,持证上岗、佩戴安全装备、执法记录仪以及检查检测系统是否正常,由带队负责人负责督促和检查,执法车辆技术状况和行车记录仪是否良好由司机负责检查。
(三)设置临时巡查检测点时,禁止在弯道、人口密集区、坡度较大以及下坡方向、视线不良的地段设卡检测。在巡查或设卡过程中,对涉嫌超限车辆进行处置时,禁止同时双向拦截车辆。车辆通过检测区域无减速迹象时,禁止用身体挡停车辆。遇到车辆冲关逃逸情况时,禁止用执法车强行追车或采取非安全的手段逼停车辆,主要采取跟随并联系流动执法人员在前方路段安全设卡方式进行拦截,在实际情况中未拦截成功的保存好相关视频影像资料登记好相关逃逸记录,以便日后治超工作过程中重点查处。
(四)执法人员必须禁止的行为准则:检测时段内,打开执法记录仪,禁止在车道内来回穿梭。同时双向拦车检测,有计划的检测单方向来车。车辆进入检测区域无减速迹象时,禁止用身体挡停车辆。遇到车辆冲关逃逸情况时,禁止用执法车强行追车或采取非安全的手段逼停车辆,主要采取跟随并联系流动执法人员在前方路段安全设卡方式进行拦截,在实际情况中未拦截成功,做好冲关逃逸记录。
(五)固定检测站点开展执法检测工作前必须在检查区域前方和后方不少于50米外摆放安全标志标牌、摆放安全锥桶,提示驾驶员前方接受检测,并提醒周围群众离开该区域。检测车辆时,必须规范使用交通手势和停车检查牌(棒),引导车辆进站接受检查。
(六)流动巡查治理超限超载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超限车辆,在拦停后必须在车辆后方和周围设置安全锥桶,责令车辆熄火并要求驾驶员打开警示灯,带队负责人指派队员在车辆前后方引导其他车辆安全通过,再对该车辆进行处置。在巡查过程中有计划对某个地段进行设卡检查时,在到达该地域停车后必须立即在检测地段检测前方设置安全检测标牌,并在道路中线摆放安全锥桶,劝离围观群众再开展执法工作。
(七)设立治超工作违法公共处理平台,治超站(点)、卸载场安装高清摄像头进行监督,卸载场要及时上传处理图片和数据到治超微信工作群接受监督,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八)设立市治超工作举报电话,市治超办要根据举报及时核实情况,安排调度查处;设立治超工作违纪违法移送制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当事人移交市纪委、市监察委调查处理。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