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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访问量:次 作者:市政府办 来源:市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6727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4-04-10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醴政办函〔2024〕3号
- 公开部门:市政府办
- 状 态:
醴政办函〔2024〕3号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8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醴陵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醴陵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附件
醴陵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部门 | 拟实施时间 | 决策实施依据 | 工作计划 | 是否需要听证 |
1 |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年10月 |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 | 1. 醴陵市人社局代拟《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在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3. 结合相关部门及征求公众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 4. 按照发文程序出台《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5. 醴陵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 否 |
2 |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醴陵市民政局 | 2024年 |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 2.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23〕6号) | 1. 醴陵市民政局代拟《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在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3. 结合相关部门及征求公众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 4. 按照发文程序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5. 醴陵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否 |
3 | 关于印发《醴陵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 醴陵市发展和 改革局 | 2024年10月 | 《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范围管理办法》 | 1.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代拟《关于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在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听证; 3. 结合相关部门及征求公众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 4. 按照发文程序出台《关于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5.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关于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