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有关许可证件的公示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11-20 【字体大小:大中小】
现将我局拟注销有关许可证件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行政审批股反映,并在反映材料上署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
反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反映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联系电话:0731—23256354。
附件1:拟注销的经营许可过期6个月以上普货业户台账

附件2:拟注销的车辆年审及道路运输有效期双过期车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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