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公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4-03 【字体大小:

根据开展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要求,现就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有关信息、资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醴陵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按手印,提供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电话:0731—23059565;传真电话:0731—23059512。

 

附件:1.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