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醴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2023年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良好。
(一)主动公开情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对于涉及群众利益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2023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执行发布内容审查程序,按照录入和审核发布相分离的原则,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及时、主动、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持续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公开与服务结合,不断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托醴陵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打造政务公开专区,在专区展架摆放政策规章、办事服务指南等资料,并配备便民自助服务一体机、电脑等设备自助查询信息、自助办事,向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业务自助办理等服务,提供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权威信息服务,让政务信息看得见、用得上、可监督,让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群众。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完成定期公开信息任务,做到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性不足;信息公开的便民方式有待改进。针对上述不足,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发布惠企政策,公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简化操作流程,便于更多公众了解公开信息基本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醴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