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持续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做好微信公众号维护和更新工作,对各个栏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与公开。积极主动发声,主动公开信息,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影响力。2023年,通过醴陵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7条,通过“醴陵信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2条。对于本单位年度重要信息通知公告、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人事信息、采购等内容全部公示,公开操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上年结转依申请公开0件,其中予以公开0件,不予处理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申请公开0件。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领导,严审严管信息报送;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同寨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专项工作,局办公室人员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信息由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草拟,分管领导把关,并由局长亲自审定,确保不出遗漏。二是规范制度建设,信息公开有章可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工作制度,明确我局信息的公开内容、形式、原则,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公开的监督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从制度上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信息内容,避免空白栏目等问题的出现,加强网站维护管理,做到栏目应有尽有,内容更新及时。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加强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内容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对信访领域信息公开的分析研判能力还有待提高。针对这些问题,2024年将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在下段工作中,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一是在落实保密制度同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与信访业务工作的有效融合,认真清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二是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通道。通过网络、新媒体、社会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干部的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公开内容,努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醴陵市信访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