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字体:[ ]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以在醴陵市财政局网站(http://llcz.lili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联系:醴陵市财政局办公室,电话:0731-23283930。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年度财政预算、年度预决算、财政监督、行政处罚等财政相关信息,做到政策文件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主动公开财政信息71条。其中:工作动态6条、通知公告48条、政策文件4条、规划计划1条、统计数据9条、财政资金2条、人事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任何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申请公开数为0件。没有举行社会听证会。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精神,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行审查把关。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前从申请受理、协调处理、保密审查等操作指南,提高政府信息发布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继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投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要载体的正常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梳理政府门户网站各类栏目,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内容保障工作,并根据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刊发相应类目信息。针对公开内容中出现的错敏词语等问题,按照要求积极进行了审核整改。全年我局门户网站未发生重大运维差错和网络安全事故。

(五)监督保障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统筹安排,依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审查,造成泄密事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时需经保密审核后方能发布。二是强化保障。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明确发布要求、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同时,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熟知保密法规和技防要求,掌握应知应会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不足、服务的针对性不够强,公开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的形式不够灵活多样。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2024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二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载体和渠道,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三是持续推进新闻工作动态发布等互动渠道建设,提高政策解读水平,提升传播效果。四是加强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升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