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乡村振兴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开展工作,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地促进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全面开展,坚决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醴陵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7条,公开内容包括衔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监测对象认定和消除、项目库情况、公益性岗位等多个方面,并通过“醴陵市乡村振兴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转发乡村振兴领域信息8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上年结转依申请公开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申请公开0件。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未发生信息公开投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条例》要求,对于本局年度重要信息通知公告、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人事信息、采购招标等内容全部公示,公开操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准确发布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2023年部门预算等财政资金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局公告栏等平台,广泛宣传报道乡村振兴领域重大工作活动的开展、重要政策调整、重点工作举措等,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在健全完善原有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审核、信息保密审查、日常巡检及网络安全应对、上网信息复查等管理制度。明确局属各股室、中心信息员,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审核、编发,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全面,程序规范,公开时间及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门人员具体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距离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一是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政务公开方面的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各科室配合及时发布信息的力度还有待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修改和完善,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有针对性、系统性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水平。二是进一步清理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有关要求,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并在今后坚持做好公众号的运营管理,定期做好信息发布、内容维护等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