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分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依法公开、真实公开,突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环节,抓好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和透明度,2023年,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分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0件(自然人依申请公开10件),其中予以公开4 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5 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申请公开 0件。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程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等保密审查规定,对在政府信息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查和批准,否则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网站维护管理,做到栏目应有尽有,内容更新及时,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内部联系沟通,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具体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督促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意识有待进提高;二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内容有待扩展;三是政务公开水平有待提升。
2024年,我分局将从以下方面改进提高: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策理论学习、研究,深入贯彻公开理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丰富内容形式。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3.加强业务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内容,提高依申请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