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醴陵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编制,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开展工作,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在扩大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我办向醴陵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提供信息19条,通过“醴陵金融”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条。对于本办年度重要信息通知公告、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人事信息、采购招标等内容全部公示,公开操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办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上年结转依申请公开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申请公开0件。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未发生信息公开投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条例》要求,准确发布我办2023年部门决算、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3年部门预算等财政资金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户外电子屏、局公告栏等平台,广泛宣传报道金融工作重大活动开展、重要政策调整、重点工作举措等,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不断提升我办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在健全完善原有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审核、信息保密审查、日常巡检及网络安全应对、上网信息复查等管理制度。明确各股室信息员,由综合股统一负责审核、编发,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全面,程序规范,公开时间及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门人员具体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距离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一是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还不够健全,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三是政务公开方面的培训还需加强,部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修改和完善,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及时。二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通知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跟进贯彻落实情况。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有针对性、系统性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醴陵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月22日